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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意见稿规定证券研究人员将不得兼任上市公司独董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19 02:25 来源: 证券时报网

  “买方机构目前仍在主导研究市场,兼任独立董事的研究员为上市公司经营活动提议的独立性受到考验。此外,由于这类研究员掌握上市公司经营活动的细节,如何避免内幕交易也是监管部门制定《意见稿》时所考虑的重要方面。”

  证券时报记者 李东亮

  隆平高科日前公告称,中信证券农林牧渔行业首席分析师毛长青已向隆平高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这距毛长青出任隆平高科独立董事还不到两个月。不过,这只是个开始,证券研究员兼任上市公司独董或将成为历史。

  备受关注的证券研究员兼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否会对其双重身份的独立性均造成影响一事有了初步结论。《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指引(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证券研究人员不得在证券研究机构其他部门兼职,不得在其他经营性机构兼职,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实际上,一些券商此前已出台内部规定,严格禁止公司员工兼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其中包括证券研究员。证券时报记者获悉,宏源证券目前正在统计内部员工兼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数量,并将出台规定要求限期辞去独董职位。

  此前,中信证券已于8月中旬发出《关于公司员工不得兼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通知》,明确要求“此前已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应自通知发布后一个月内向上市公司提请辞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务”。该规定出台后,毛长青迅速辞去隆平高科独董一职。不过,截至目前,仍有为数不少的券商研究员兼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券商研究员担任上市公司独董之举一直饱受争议。支持者认为,我国法律法规并未限制研究员或研究所负责人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对者认为,证券研究员担任上市公司独董与其发布的研报独立性和为上市公司提议的独立性有冲突。

  不过,接受记者采访的多位券商研究所负责人表示,研究员无论在上市公司或是其他经营性机构兼职,都不可避免地对其独立性造成影响。经济利益的诱惑和任职公司的压力是一方面,能否避嫌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宏源证券研究所一位不愿具名的人士认为,研究员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有利有弊,现在限制券商研究员担任独董是因为业界更加看重其中弊端。他认为,目前部分公募基金宁愿咨询担任上市公司独董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而不是外部的券商研究员,毕竟独立董事可以参与到上市公司的经营当中,而且拥有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如果券商研究员担任独立董事,将会极大地提高其对上市公司的了解程度,有助于提高对投资者的服务质量。

  但由于买方机构目前仍在主导研究市场,兼任独立董事的研究员为上市公司经营活动提议的独立性受到考验。此外,由于这类研究员掌握上市公司经营活动的细节,如何避免内幕交易也是监管部门制定《意见稿》时所考虑的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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