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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披露老鼠仓抢帽子细节 两机构获利2840万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26 02:28 来源: 证券日报

  大富投资和新思路投资涉嫌操纵市场案细节全曝光,涉及61只股票67次交易,非法盈利2840万

  ■本报记者 朱宝琛

  今年5月9日晚间,中国证监会网站公布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这份成文于2011年3月29日、编号为“(2011)14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称,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和《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哈尔滨大富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简称大富投资)和哈尔滨新思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简称新思路投资)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日前,中国证监会有关人士首度向记者披露了这起案件的细枝末节。

  67起“抢帽子”交易

  盈利2840余万元

  据证监会上述人士介绍,大富投资和新思路投资及相关人员在2009年1月至4月期间,通过多家媒体发布个股推荐文章共计285篇,对99只股票(沪市股票64只、深市股票35只)进行了107次推荐,部分个股被“大富投资”和“新思路投资”先后推荐或被同一机构先后两次推荐。

  同期,与大富投资、新思路投资及其相关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19个账户对这99只股票中的61只进行了67次交易。经初步计算,67次交易累计交易金额达20.64亿元,累计盈利2840余万元。

  “这些交易具有荐股报告发布前集中买入、荐股报告后集中卖出的典型特征。”上述人士称。

  而这正是“抢帽子交易操纵”的典型特征。

  所谓“抢帽子交易操纵”是指:证券公司、证券咨询机构、专业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买卖或者持有相关证券,并对该证券或其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开做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以便通过期待的市场波动取得经济利益的行为。

  据悉,在这67起“抢帽子”交易中,获利最多的一只股票是“东方金钰”,这次“抢帽子”交易发生在连续两个交易日内,10个账户共计获利167万余元。对此,证监会上述人士进行了详细的介绍:

  2009年3月20日开盘期间,有10个涉案账户买入“东方金钰”;当日下午17:27,署名为“大富投资”的荐股报告在某财经网站上对该股进行了推荐,2009年3月22日,某财经报纸也发布了“大富投资”对该股的推荐;2009年3月23日开盘后,10个涉案账户全部卖出持有的该股。

  据介绍,2009年3月23日,“东方金钰” 开盘涨幅为1.00%,收盘涨幅9.56%,当日成交量为前5个交易日平均成交量的387.67%;而当日上证综指的开盘涨幅为0.23%,收盘涨幅为1.95%,成交量为前5个交易日平均成交量的123.59%。

  尽管67次交易共计非法获利达到2840余万元,但在此过程中,他们也有过9次“失手”的经历,亏损最多一次发生在“青岛碱业”身上。

  据介绍,2009年3月5日、6日开盘期间,有9个涉案账户买入“青岛碱业”;2009年3月6日下午17:32,署名为“大富投资”的荐股报告在某财经网站上对该股进行了推荐,2009年3月8日,某财经报纸也发布了“大富投资”对该股的推荐;2009年3月9日、10日开盘期间,9个涉案账户全部卖出持有的该股。

  这次“抢帽子”交易发生在连续四个交易日内,9个账户共计亏损92万余元。

  对于大富投资和新思路投资的查处,源于交易所的日常监控。

  2009年上半年,交易所发现,部分个股在没有任何消息面的情况下,有一些荐股报告出来,而且这些荐股报告都是在收盘后才在网络上发布出来,紧接着第二天,就被相关的平面媒体转载。

  “2009年4月份,交易所把情况报告给了证监会,月底,此案立案,随后对案子的一系列调查立马展开。”上述负责人介绍。

  大富投资和新思路投资的“抢帽子”行为跟公司的人员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操纵市场的相关人员并不一定是两家公司的人员,但里面有他们的工作人员。”证监会相关人士说。

  这里,就有必要说说大富投资和新思路投资这两家投资咨询公司。

  中国证券业协会的信息显示,哈尔滨大富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会员代码为323096,注册地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180号1-1室,公司注册资本800万元,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都为李德懿;哈尔滨新思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会员代码为323102,公司注册地址为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09号浦发大厦1206室,注册资本500万元,张开光为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1年9月13日发布的公告,这两家公司2009-2010年的年检因立案稽查而未获得通过。同时,因立案稽查,暂停新增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暂停新增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客户,并继续配合调查。在立案稽查期间对现有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客户到期终止。

  不配合

  调查困难重重

  事实摆在面前,但在调查过程中,工作人员还是遇到了不少的困难。

  对此,上述证监会人士还特意举例进行了说明:办案人员找到其中的一个涉案人员,请其介绍具体的情况,他居然编了个故事就敷衍了事,以此转移办案人员的视线。于是,办案人员又找到另一个人,这个人继续编故事,继续分散办案人员的注意力。

  “我们跟他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后者终于承认是前者让自己说瞎话的。”

  “在办案过程中,我们发现其中的一个人是学计算机的,他告诉我们,注册的邮箱是用来打游戏的,但在这期间‘收到了黑客的攻击’,具体怎么情况就不清楚了。当我们的办案人员提出质疑时,他还振振有词地答复‘事情就这样发生了’。”

  此外,有些媒体没有建立起相关的制度,如没有保留收到的报告等,因此,追查信息也显得比较困难。

  但是经过办案人员的努力,大富投资、新思路投资涉嫌操纵证券市场案终于水落石出,他们也受到了应有的处罚:

  因大富投资和新思路投资的行为涉嫌构成《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操纵市场罪,依据有关规定,2010年6月,证监会将此案作为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办。2010年8月,公安机关对该案涉案机构及相关人员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犯罪问题立案侦查。

  此外,大富投资、新思路投资未保留对外发布的荐股报告原文,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将其向投资人或者社会公众提供的投资咨询资料,自提供之日起保存2年”的规定,证监会已于2011年3月对该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记者查看证监会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处罚书称: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和《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大富投资、新思路投资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不忘提醒:对于“抢帽子”操纵这种严重危害证券市场秩序、欺骗误导投资者、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证监会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并将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处理。

  与此同时,该负责人强调,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循客观、公正、诚实守信的基本准则,不得针对个股的具体操作提出投资建议,更不得使用有夸大性、鼓动性的语言误导投资者。广大投资者要仔细甄别各类公众媒体的荐股节目或栏目,注意识别虚假荐股信息,防范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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