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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警告各地:严禁越权优惠电价

2011年06月24日 01:51 来源:东方早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昨日再发通知,警告各地不得越权出台优惠电价。

  早报记者 李跃群

  继6月1日上调15省市工商业及农业电价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昨日再发通知,警告各地不得越权出台优惠电价,以确保“充分发挥电价调控政策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促进节能减排的重要作用”。

  “越权优惠电价”又抬头

  2010年6月12日,国家发改委曾要求各地清理针对高耗能企业的优惠电价,理由是“为了抑制高耗能企业盲目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时隔一年之后再次发文,可谓是“再次重申”。

  国家发改委这次在《关于整顿规范电价秩序的通知》中警告,“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继续出台优惠电价措施,阻挠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节能减排措施落实的地方和部门,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通知要求,“对各级电网公司依据地方越权文件规定对企业实施优惠电价措施的要予以严肃处理。对相关优惠金额部分按无违法所得给予相应罚款处理;对因实施优惠电价而压低上网电价的金额,要依法退还有关发电企业或收缴财政,并处相应罚款。”

  通知警告,“对各地越权出台优惠电价的行为,我委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和公开曝光,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一位电力监管人士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称,某些地区为了招商引资,拉动GDP增长,未经价格主管部门同意,私自出台了一些优惠电价,以吸引高能耗产业到此落户。越权优惠电价问题虽然在“十一五”末年的2010年遭到了查处,但是“今年又有所抬头”。

  “主要是西部和东北地区”

  在2010年的那次检查中,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国家电监会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组成31个检查组,对部分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进行直接检查,取消的优惠电价共涉及金额150多亿元,22个省区市自行出台的对高耗能企业电价优惠措施已全部纠正。不过当时便有分析人士预计,在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指标之后,高能耗产业可能卷土重来。

  这种担忧最终成为了现实。上述通知中称,目前一些地方采取各种方式试图恢复优惠电价。此外,中电联的数据显示,以3月为例,当时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含水泥生产)和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钢铁生产)的月用电增速分别达到34.8%和19%,显著高于当月工业用电13.8%的整体增速。

  上述电力监管人士称,据其所知,有所抬头的地区主要是西部和东北地区,东部地区经过多轮检查,总体应该说是非常规范的。

  一大型国有冶炼企业工作人员向早报记者坦言,如果地方真想靠优惠电价招商引资,国家要进行打击还是很困难的,“地方可以变换名称,不准优惠电价,那它就叫其他电价。”

  高能耗产业对电价高度敏感。据一位电解铝企业相关人士解释,一般一吨电解铝需要13000度左右的电,一度电平均增加1分钱的话,相当于成本上涨100多元。

  而据国家发改委网站上公开的部分已取消的越权优惠电价资料,有些地方政府为电解铝企业开出了每度电优惠5分钱的价格。

  录入编辑:张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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