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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家房企被罚363万

2011年06月25日 02:55 来源:东方早报

  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被国家发改委查处;上海源东被罚6万。

  发改委处罚12家房企违规标价

  合计开出363.5万元罚单 上海源东房地产公司未明码标价被罚6万元

  

  国家发改委昨对12家房企违规标价开出罚单。

  昨日,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在官方网站发布消息,对包括保利地产、中海地产等在内的12家违反《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行为的房企开出了363.5万元人民币罚单。

  最高被处以69.5万元罚款

  国家发改委在网站的新闻稿中称,近期派人赴天津、上海、重庆、南京、杭州、广州、成都、西安等8个城市,会同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对50多个在售楼盘明码标价情况进行了检查。总体情况良好,但少数房地产经营企业存在部分在售房源未明码标价、已售房源标价不符合规定、误导性标价、虚构原价等违法行为。

  对于查出的问题,国家发改委称有关地方价格主管部门正依照法定程序,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于误导性标价、虚构原价等构成价格欺诈的,处以法定最高额度50万元的罚款;对于在售房源未明码标价的,按照未售房源套数每套处以法定最高额度5000元的罚款;对于已售房源标价不符合规定等的,按照已售房源套数每套处以3000元的罚款。

  国家发改委称,上述12个案件,相关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已依照法定程序发出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合计拟处以363.5万元的罚款。主要存在三类违规标价问题:一是误导性标价等价格欺诈行为;第二类为部分在售房源未明码标价,这也是三类违规标价问题当中最多的;第三类为已售房源标价不符合规定。

  其中,受到最高处罚的是广州市花都区狮岭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万虹花园”项目,其在售的139套房源未在售楼处明码标价,依法拟处以69.5万元的罚款。同样因未明码标价的天津市天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怡泽轩、怡润轩”项目、上海源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源名都”项目、金山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重庆市开发的“金域蓝湾”项目等,分别被处罚6万元、6万元和4.5万元。

  此外,广州君华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君华又一城”项目、保利(成都)实业有限公司“保利花园”2期项目、成都悦城实业有限公司(中粮地产全资子公司中粮地产成都有限公司控股70%)“祥云”项目、陕西荣德置业有限公司“荣德棕榈阳光”项目均因为价格欺诈行为,分别被处以50万元罚款。

  保利和中海二次上榜

  值得注意的是,保利、中海旗下子公司再次出现违规情况。

  今年5月5日,国家发改委在官网发布新闻稿,点名曝光了包括北京中海豪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中信房地产有限公司、保利(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铁房地产集团、中化方兴置业(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市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隶属首开股份)在内的十余家房企的违规项目(详见东方早报5月6日A37版《多家央企“一房一价”违规遭罚》)。

  此次检查发现,保利(成都)实业有限公司“保利花园”2期项目,部分已售房源明确标示已售状态,同时标示的价格高于实际成交价格,对消费者有明显的误导性,构成误导性标价的价格欺诈行为,依法拟处以50万元的罚款。而中海地产(杭州)有限公司“中海紫藤苑”项目有122套已售房源标价不符合规定,依法拟处以36.6万元的罚款。

  国家发改委强调,查处并公布上述案件的目的在于提醒所有商品房经营者,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必须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必须一次性公开所有可售房源,准确标示每套房源销售状态,不得捂盘惜售;已售房源应标示销售状态,同时必须如实标示实际成交价格,不得标示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标价语言必须真实、准确、清晰、严谨,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或者模糊性语言标价,切实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对商品房经营者的价格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录入编辑:任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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