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6月26日 02:45 来源:东方早报
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过度消耗低效用地的粗放型发展难以为继。
“土地利用与管理,从没有像今天这样深刻地维系着国之命脉、民之根本,也从没有像今天这样深刻地影响着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和质量。”
——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
早报讯 “我国的基本国情和特定发展阶段决定了我国未来用地形势更加严峻,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依靠‘投资拉动、资源投入、规模扩张’的发展模式不可持续,过度消耗和低效利用土地资源的粗放型发展方式已难以为继。”国土资源部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徐绍史在第21个全国“土地日”来临之际,作出上述表示。
6月25日是第21个全国“土地日”。国土资源部网站显示,徐绍史对此专门撰写了题为“土地与转变发展方式——促节约 守红线 惠民生——纪念第21个全国‘土地日’”一文。
“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文中,徐绍史强调,土地利用与管理,从没有像今天这样深刻地维系着国之命脉、民之根本,也从没有像今天这样深刻地影响着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和质量。“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
促节约
减少对土地资源性消耗
该文称,我国人均耕地仅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40%左右。与此同时,我国用地总体上依然粗放浪费,许多地方新城、新区快速扩张,城镇低密度、分散化扩张态势明显,工业用地容积率仅为0.3-0.6,农村地区空心村、闲置废弃地普遍存在,空闲用地占村庄用地比重达10%~15%……逐步减少经济发展对土地的资源性消耗,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才能从根本上缓解土地资源供需紧张的矛盾,更好地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
徐绍史在文中表示,立足“适度扩增量,重点放流量,集中挖存量”,统筹安排建设用地规划空间和计划指标,充分发挥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的管控和引导作用,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要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快建立和完善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市场需求状况的价格机制。要实行供需双向调节,在继续加强和改进供给的同时强化需求侧管理,以土地供给结构调整推动需求结构、产业结构和要素投入结构全方位调整。要实行差别化管理,结合产业特点、区域实际和土地利用绩效制定差别化的供地政策,遏制“两高一资”、产能过剩、重复建设等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项目用地,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要挖潜、盘活存量用地,当前特别要重视盘活低效利用、批而未用、用而未尽土地,严控新增用地,建立和完善节约集约用地的倒逼约束机制、政策激励机制、考核奖惩机制和共同责任机制。要以全面推进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为契机,探索建立行政区域、产业园区、规划审批、项目审查等多层次节约集约用地评价体系。
守红线
为政之要,首在足食
“为政之要,首在足食。”徐绍史称,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是可持续发展的最基本保障。在拥有13亿多人口的中国,耕地始终是我们必须坚守的“生命线”,耕地保护始终是关系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课题。要确保我国95%的粮食自给率,18亿亩耕地红线是必须坚守的底线。然而,由于多年高强度的土地开发,我国耕地后备资源已经十分有限,扣除生态环境建设重点区域,可开发的耕地后备资源已由2000年的700多万公顷锐减至不足500万公顷,且分布不均衡,依赖大规模开发后备资源补充建设占用耕地的模式已难以为继。加之,依赖出让土地促进经济增长和城市发展的模式,刺激了新增建设用地需求,客观上加剧了供需矛盾,一些地区已经出现了“发展缺规划空间,用地缺计划指标,补充缺后备资源”的困局。
该文称,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要求我们坚持管控激励、开源节流并举,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强化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尤其要以保护基本农田为重点,加快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行永久性保护,严格控制征地范围和规模。要加强耕地质量等级监测工作,实现耕地占补数量质量双平衡,保证建设占用耕地严格做到“先补后占”、“占一补一”。
惠民生
保障房建设重在落实
土地涉及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惠民生”是土地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徐绍史在文中称,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土地资产、资本属性不断显化和强化。在城市化、工业化快速发展过程中,城乡人地格局和社会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地方政府、企业、集体、个人等多元利益主体之间的土地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利益关系日趋复杂,土地利益调整引发的社会矛盾和问题凸显。
徐绍史表示,要按照节约用地、保障农民权益的要求加快推进征地制度改革,探索缩小征地范围途径和方式,提高征地补偿标准,拓展安置途径,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当前生活不下降,长远生计有保障”。要立足社会发展保民生,加大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去年,全国保障性住房供地25万亩,同比增长51.3%,各省(区、市)保障房供地做到了“应保尽保”。从今年的计划指标来看,各地保障房建设用地也有充足的保证,重点是要加强监督确保落实。要立足从长远和根本上保护权益,加强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建设。要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深化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从长远看,要通过健全土地产权制度,统一交易规则,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实现城乡土地权利主体平等,交易公开、公平、公正。惠民生,还要确保农村土地整治真正惠及“三农”,土地整治后的土地增值收益必须足额返还农村,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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