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6月28日 02:13 来源:东方早报
针对目前高达10.7万亿元的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署提出了三个方面的审计建议。
早报记者 杜琴庆
针对目前高达10.7万亿元的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署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陈尘肇昨日表示,审计署提出了三个方面的审计建议:一是按照“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区别不同情况积极稳妥地处理存量债务;二是继续推进融资平台公司的清理规范,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行为;三是建立规范的举债融资机制,实施全口径监管和动态监控。
陈尘肇称,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机关已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出具了审计报告,提出整改要求。
不过,在问题恶化之前,中国仍有很多灵活的方案选择来对地方债务进行重组,包括赋予地方政府发债的权利,以使其能够偿还银行贷款。
这一点在国家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昨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1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时被重点提及。刘家义称,要明确划分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可研究赋予省级政府适度举债权,逐步探索向具备条件的市级政府推开,举债计划需经国务院审批,编制地方债务预算,纳入地方预算管理,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由于现行规定未赋予地方政府举债权,对业已存在的举债行为缺乏规范,大多数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公司等变相举债。地方政府也不可直接发行债券,但近年来中央政府开始代地方政府发行政府债券。
刘家义称,对竞争性项目和有经营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形成的、或者是已成为竞争性企业的债务,应剥离政府偿债责任,主要用项目自身收益偿还,必要时可给予适当财政补贴。他还补充称,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其他债务,应统筹制定偿债计划。
录入编辑:张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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