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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前报告将纳入香港证监会利益冲突规定范畴

2011年06月30日 18:51 来源: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6月30日下午消息 香港证监会今日提出,将研究分析员的利益冲突规定延伸至其他范畴,包括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及上市申请人。证监会称,此举能使交易前的研究报告更客观全面,确保市场公平地发放资讯。据悉,新规定已获得大部分支持。

  香港证监会于去年年底邀请市场参与者,就有关交易前研究规管架构的咨询文件提交书面意见。证监会今日就此发表咨询总结,提出要将研究分析员的利益冲突规定延伸至其他范畴,包括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及上市申请人。根据其中的一项新规定,上市申请人的保荐人须采取合理步骤,确保向分析员披露的所有重要资料都刊载于招股章程或上市文件内,包括重要的前瞻性资料等。

  另外,由于最近有不少公司分拆旗下业务以商业信托形式上市,此类并非以法团形式组成的业务营运的上市事宜引发市场关注。因此证监会也将上述规定延伸至以法团或房地产基金以外形式组成的业务营运,要求为这些业务营运进行研究的分析员遵守相同的利益冲突规定。

  证监会表示,新规定将令交易前研究报告更为客观全面,并可防止上市申请人在无需承担招股章程法律责任的情况下,利用交易前研究报告发放资料。证监会署理行政总裁林张灼华表示,香港的资本市场一直以高效率而著称,此举能确保市场公平地发放资讯,巩固香港市场在这方面的优势。

  据悉,证监会已经就有关建议收到六位回应者的书面意见,其中包括一个代表15家银行的团体,大部分的回应者均表示支持证监会此次的新建议。(晓莹 发自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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