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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海涛:发挥创投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先导性作用

2011年07月29日 10:27 来源:新浪财经

“首届中国创业投资行业峰会暨评优表彰颁奖盛典”于2011年7月29日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举行。上图为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靳海涛。(图片来源:新浪财经 梁斌 摄)   “首届中国创业投资行业峰会暨评优表彰颁奖盛典”于2011年7月29日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举行。上图为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靳海涛。(图片来源:新浪财经 梁斌 摄)

  新浪财经讯 “首届中国创业投资行业峰会暨评优表彰颁奖盛典”于2011年7月29日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举行。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靳海涛认为,要通过对投资方向的选择来充分发挥创投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先导性作用,同时履行创投机构所肩负的重大历史使命。

  他补充到,这四个方面的主要投资方向为:一是主要投资于中小企业,增加中小企业的产出和就业,扶植中小企业的做大做强。二是我们应该主要投资于自主创新的高新技术产业为代表的战略新兴产业,支持民族栋梁的产业。三是我们应该主要投资于初创期和成长期的企业,着重解决未成熟企业的融资难、服务难的问题。四是应该主要投资于转型升级的企业,提升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为我们主体经济的转型升级夯实基础。

  以下为其演讲实录:

  靳海涛: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仁,早上好!非常感谢中国创投专委会给我提供与大家交流的机会,根据组委会的安排,我的发言主题是“十二五”时期创业投资的使命、挑战和策略。

  大家知道,创业投资属于高端金融服务业,是面向高科技、高成长,同时又高不确定性的中小企业的股权投资的金融基金,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科技创新,具有非常重要的先导性作用。我认为,我国的创业投资在过去经历了三个阶段,从上世纪末95年到2005年是属于摸索的阶段,从2005年开始,有两个标志性的事件,一个是发改委等十部委推出创业投资企业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二是我国股权分置改革的推出,中国的创投业进入了春天。在这个时间,我们中国的本土创投机构,在摸索适合自己国情和发展的创业投资道路。到了2009年,中国创业板的推出,以此为标志,我国创投行业进入了高速发展时期,本土创投开始引领在中国做创投的风潮。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讲,我认为“十二五”的五年会继续沿着这个潮流,是我们创业投资黄金的五年。

  围绕着黄金的五年,我的发言会讲三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十二五”期间创业投资的使命;第二是“十二五”期间创投所面临的环境及挑战;第三是“十二五”期间的创投策略。

  首先看看“十二五”期间创业投资的重要使命。“十二五”规划讲的非常清楚,明确提出在“十二五”期间要大力发展金融市场,继续鼓励金融创新,显著提高直接融资,并且要求促进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健康发展,规范发展私募基金市场。我想“十二五”规划非常明确地做这样的阐述,是对我国创业投资行业的重大鼓励和支持,也是我国股权投资和私募基金领域的重大利好政策。国务院在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新兴产业的发展当中,也特别提出要坚持创新和发展,将战略型新兴产业加快培育为先导产业和支柱产业,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和股权基金,发展新兴产业创业投资的引导基金的引导作用,来带动社会的资本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区域,处于创业早中期的创业企业。

  大家知道,我国经济经过了三十年的高速发展,正处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大转折时期,传统的高耗能、高污染,传统型的增长方式已经难以为继。所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发展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以人为本的创新型经济,是中国经济必然的选择,也是创投机构“十二五”期间的重要使命。具体来说,我认为要通过主要在四个方面的投资方向的选择来充分发挥创投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先导性作用,同时履行创投机构所肩负的重大历史使命。

  这四个方面的主要投资方向:一是主要投资于中小企业,增加中小企业的产出和就业,扶植中小企业的做大做强。因为中小企业已经变成了我国的主体经济,大部分的GDP、大部分的税收和绝大部分的就业是中小企业提供的,所以我们说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就是对中国经济的最大支持。

  二是我们应该主要投资于自主创新的高新技术产业为代表的战略新兴产业,支持民族栋梁的产业。我们做创投的绝对不应该再去投高耗能、易污染的项目,通过我们的行动来促进中国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和改善。

  三是我们应该主要投资于初创期和成长期的企业,着重解决未成熟企业的融资难、服务难的问题。与成熟企业相比,这些企业更需要帮助。你帮助了以后,这个企业发展的速度更快,而且会解决发展中相当多的问题,所以我们认为投发展中的企业、投初创期的企业应该是我们的主要方向和选择。

  四是应该主要投资于转型升级的企业,提升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为我们主体经济的转型升级夯实基础。大家知道,转型升级是一个主旋律,创投应该为我们国家经济结构、产业升级作出自己的努力。转型升级分为三个方面,1、企业产品的改变,由传统的变为新兴的。2、企业产品的升级换代由初级的到中级,发展到高级。3、商业模式的改变,由传统的商业模式变成比较先进的商业模式。这一类的企业都是处在转型升级过程中,应该作为创投机构的主要投资方向和选择。

  “十二五”期间创业投资发展环境以及面临的挑战,我谈谈在这个方面的认识:

  第一,外部环境发生了显著变化,这些变化的显著表现是:一是我国政府性引导的创建基金已经成为了热潮,这是世界创投史上最具中国特色的地方。国有与民营之间取长补短、互相补充,通过国有对民营的引导和带动,形成国进民进的新经济增长方式。二是我们注意到本度的LP的意识有所变化,逐渐意识到创业投资是一种比较理想的商业模式,自己管理不如交给职业管理人来管理,所以我们也看到人民币的募集环境有了很大的改善。三是我们看到面对中国的募资,已经成为海内外的热点,去年的数据是面对中国的募资额已经达到了面对美国募资额的91%,我估计今年面对中国的募资额将超过面对美国的募资额。四是看到行业的发展,行业的竞争空前激烈,项目和人才的抢夺非常严重,从业人员的道德风险和诚信问题日益受到关注。五是中国的资本市场,特别是创业板的市场,给创业者、创投机构良好的回报,调动了企业进行创业和进行资本运作的热情,也促进了创投机构的发展。我认为使得创业、创投、创业板正在构成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一个良性循环体系。创业板开展只有一年半的时间,上市公司的总数已经达到了245家,为已经诞生七年的中小板市场的45%,中小板市场截至昨天已经跃过了600家。我们也看到创业板受到中国资本市场的欢迎,给了比较高的估值。我查了一下创业板在7月26日的估值,动态PE还保持在53.32倍,比中小板当日的动态PE37.5倍溢价到41.4%,比我们公认为股板的指数,就是沪深300的平均PE12.4倍溢价了190%多,这些都给我们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创投机构很大的鼓舞,刺激我们继续在这个行业里深入的耕耘。我们也看到创投机构在创业板推出以后获得大规模的发展,以深创投为主,在创业板开板之前我们每年的投资的数额在45个,投资额在12亿、13亿左右,创业板开盘以后,现在的投资数额达到了70个、80个,投资金额在25个亿,这说明资本市场的一些重大的发展给我们提供非常良好的机遇。

  第二,我们继续看中国资本市场,中国资本市场逐渐成为了世界主流的资本市场,中国企业也成为全球资本市场IPO的主要来源。根据最新的统计,2011年上半年,深交所的中小企业和创业板继续成为IPO的数量和融资额的主角,合计共有241家IPO上市,占了IPO数量的两成。我们还看到中国企业上市的数量在今年遥遥领先于其他国家,上半年一共有207家中国企业登陆境内外的资本市场,IPO的数量占了全球总数量的61.1%,融资额350亿美金,占了全球市场的38.9%,也就是说上半年全球IPO数量的6成、融资额的4成被中国企业所包。所以我们处在非常兴奋、非常鼓舞、非常好的环境之中。随着中国企业日益受到全球资本市场的认可和重视,如何帮助这些企业去登陆资本市场并进行资本运作,通过资本运作发展壮大,是对我们众多的创投机构所面临的重大挑战。

  第三,我们看到行业的监管和行业自律有待加强。全球金融危机以后,各国都加强了对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的监管,欧美国家监管的核心理念:一是保护中小投资者,保护普通公众免受欺诈和蒙受损失;二是防范金融体系风险,增强注册监管;三是各部门分工协作监管,多角度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显示,创投行业的自律在行业发展中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我们同时也看到,目前我国对创投行业相应的监管法律法规比较多,全国性的法律监管体系尚未建立,虽然成立了全国性的协会,部分地区也成立了地区性的行业协会,但从总体来看,监管体系还存在很多空白,国家各部委就创业投资、风险投资、股权投资的概念、职能、定位尚未统一,出台扶植和优惠政策,经常互相重复,甚至互相掣肘。让地方政府和创投机构无所适从。全国性的行业协会、全国性统一的合格人的资质、机构人的资质,企业评价的体系等一系列制约行业发展的规范标准都没有出台,从而造成行业发展的瓶颈。创投行业迫切需要国家各部委能够协调开展这个行业的监管和自律体系的建设,形成协调互动机制,共同推进创业投资发展。

  第四,我们看到管理和服务的水平需要提高。我国创业投资的从业人员虽然经过数年的发展和壮大,不管从数量还是质量上都有一个飞跃,但管理和服务水平尚处在比较低的阶段,存在着对前卫和新兴行业价值甄别能力不足,对企业的增值服务能力欠缺,风险控制水平不足。另外,不注意投资过程中的利益冲突问题等等这些现象。

  第五,我们国家针对创投的鼓励扶持政策还需要加大落实力度,某些不合理的规定应该进行修改,这个方面有几点:一是关于所得税抵扣问题,因为根据规定,创业投资应该可以抵扣所得税的规定,大家都知道。但从现在的情况来看,仅有少数企业能够获得抵扣。主要的原因:

  1、只有当时投的企业符合中小和高新的双重标准时才能够让这些被投企业的投资额作为申报纳税额的抵扣。但是在投资这个企业的时候,这个企业还不具备中小和高新的资质,因为在初创的时候必须有这样的资质,这就造成了对企业的甄别产生问题。另外我们也看到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着基础理解不一致,所以这样的优惠政策,实际上广大创投企业并没有充分的享有。

  2、投资损失税前的扣除审批存在不确定性。创业投资成功的项目只有一部分,甚至可以说是少数。任何一个创投公司,哪怕是经营不以IPO为主的,经营数年之后,必然有失败,项目形成了投资损失。国家税务文件,这部分的财产损失应该一次性扣除。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财产损失的实际扣除有难题,很多项目经过很多年仍然不能扣除。

  3、股权投资企业,特别是有限合伙企业的税收问题也存在不一致的情况,一般的股权,有限合伙制的企业多是实行先分后税的方式纳税。我们看到各地LP的个税率保持在同等水平的20%,但GP的个税率存在较大的差异。

  4、个人投资为上市的股权征税点的确定存在问题。大家知道,目前所执行的政策是个人进行股权投资,在成功以后,退出以后要交所得税。但是与生产企业不同,第一是说生产企业可以把损失抵扣掉,而创投有成功、有失败,失败的无法抵扣,成功的就要纳税。我想这是对创投的不公平,这是从产业的角度来讲。第二是目前执行的税收政策是二级市场的投资人所得,是免征所得税的,而创投要征税的时候,是按投资成本和退出的时候的收入,中间的受益要缴纳所得税。这和二级市场投资就又不符合。所以我们认为要征税的时候,应该以IPO的价格为退出点,而不是以征税的价格为征税点。

  5、现在的税收政策对公司制的创投存在双重纳税的问题,对合伙制创投也存在税收不公正的问题,公司制创投在创业投资的发展历程中有优势,但相关的税收政策与合伙制相比有较大的差距,阻碍了公司制创投的发展。公司制创投的好处是长期性的,利于打造品牌,利于公司文化的传承与延续,利于与中长期的策略相结合,也利于网络布局,构建增值服务平台。利于资金的循环使用,利于借助银行的杠杆来放大投资,因为挣了钱以后,会自然而然地投入。合伙制的形态,我想最大的优势就是责权利是一致的,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说,每一期都受时间限制,不能进行重复投资,有时间限制,偏好就在中短的趋向,难以将位置前移。由于是阶段性的投资基金,很难放大创投品牌价值。但合伙制的企业不是纳税主体,对于合伙制企业而言,不用纳税。所以很多创投人为了规避税收会采取合伙制。社保基金来参股的时候,如果参股合作制,它的免税可以体现,如果参股公司制的创投也不能够体现税收优惠。所以,我认为需要对公司制的创投双重纳税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尽快推出综合的优惠政策,使得公司制的创投和合伙制的创投是一致的,而是更利于长期,更利于品牌建设,更利于把投资位置前移的公司制的形式创投能够得到更好的发展。

  6、国有背景的创投的生存问题,现在的政策对于国有和国有背景的创投有非常多的限制,比较突出的是不鼓励国有创投,去投资相对成熟的企业,鼓励国有创投去投资早期或者成长性企业,这样使国有的创投和其他所有制的创投就处在不公平竞争的状态。二是即便是国有创投投资于早期项目成功以后,面对每一个项目都要在公司上市的时候上报财政部的审批,从而影响了投资效率和投资回报的实践,造成了企业对国有创投的排斥。这实际上是国有创投和其他所有制的创投处在不公平的竞争。所以我认为对国有创投的相关政策应该继续修改,以实现各种所有制创投公平竞争的宏观环境。

  7、对于创投管理的各种形式的基金的方向性限制应该有所突破。从国内同行业的发展来看,成熟的创投机构大多有同时扶持多种配套资金共同发展,逐渐成为以创投为主业的综合性的管理,由于二级市场是属于创投的下游行业,对二级市场的把握能力深刻影响到创投事业的发展,以前创投发展环境不成熟,所以在制定创投规定的时候,规定了不许在二级市场进行运作。但现在创投发展成熟了,项目也好了,退出的项目逐渐增加。多数的创投机构都有存在着二级市场进行练兵的要求,所以提高创投企业在二级市场的运作能力,这种需求日益迫切,因此我认为创投机构应该管理一些二级市场,使得自身为企业的服务半径从一级延伸到二级市场,并返过来促进创投主业的发展。有一个道理非常简单,如果你的行业下游不好,上游也无法生存和发展。所以我们创投机构有责任去培育、维护、发展、壮大二级市场,使我们能够活得更好。

  “十二五”期间创投发展的策略。

  第一,对行业性的监督和自律主持人而言,应该建立国家多部委参与,并形成集体议事的协调机制,形成全国性的、国家级的创投监管体系。在此基础上开展创投基金管理资格的认证和管理,强化创头基金的透明度和监管力度,加强创头基金的信用体系建设。

  第二,针对国家配套政策而言,应加快完善鼓励创业投资发展的税收政策,进一步完善实施细则,将优惠政策真正落实到位,例如对于税收抵扣和投资损失税前扣除的审批问题,建立出台具体的实施意见,明确和简化申报财政加快审批。对于个人投资未上市的股权,上市后取得所得全额征税的问题,建议在IPO价格到卖出价期间进行免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税收扶植政策。

  第三,对于GP超额累计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建议全国性协会进行专题汇报,形成统一的行业意见,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

  第四,对于创投机构而言,我们的发展策略应该是就方向而言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尽量不投高耗能、易污染的行业和企业,对投资的阶段而言,应该投成长期的项目,投资阶段逐步前移,少投成熟经济项目。对于投资服务而言,应该多做投资后的增值服务,应该拿出70%的投资精力来做服务。对竞争与合作而言,我认为创投机构要遵循行业的游戏规则,增强行业服务能力,构建核心战略,进行差异化竞争,来提高盈利水平。要解决投资和退出过程中遇到问题不断抵御风险能力。我也呼吁创投机构应该多进行联合投资,少独霸项目。应该多做都是调查,反对情况不明、萝卜快了不洗泥,反对同行已经签署投资协议以后,竞争者不做尽职调查,而用增加投资价格和取消业绩保证条款或放弃投资人的某些权利等方式粗放式地争夺项目。反对未做尽职调查就提前给企业预付资金锁定项目,反对向企业承诺超出自身能力服务来获得投资机会。也提醒广大的投资机构,要考虑到利益冲突问题,不要到日后,我们投资成功以后,再让投资者去指责你没有正确处理好利益冲突问题。我想,通过我们行业内的从业人员的规范运作、协同一致促进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赢得这个社会环境对我们这个行业更大的支持,也体现我们在“十二五”期间的使命和责任。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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