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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召回消费者叹苦经

2011年06月18日 19:05 来源:新民晚报

  近期,我国家电市场的缺陷家电产品召回事件频发,飞利浦电吹风、惠普电脑、索尼电视等洋家电陆续发布“召回公告”:

  —— 因频繁使用后忘拔插头可能导致冒烟起燃,5月31日起,飞利浦在华召回2008年1月到2011年1月期间生产的三款便携式可折叠电吹风,涉及数量总计175.6万台。

  —— 6月2日,由于生产工艺问题导致使用中电池芯易过热熔化或烧焦产品外壳,惠普在华召回2007年7月至2008年5月期间由LG生产的7.874万个笔记本电脑电池组。

  —— 4月份上海索广映像宣布召回2010年12月至2011年3月期间生产的7038台共两款索尼液晶电视,这是国内首次涉及彩电产品的召回事件。

  对于近来频繁的家电召回事件,中国电子商会副秘书长陆刃波一针见血地指出:“召回事件的本质是质量问题,一方面与经济周期有关,可能是为了降低成本而海外代工导致的偷工减料;另一方面也反映出这些洋品牌对中国消费者的不重视。” 

  在消费者经历的家电召回事件中,不少京沪等一线城市的消费者抱怨:“为了一台小小的电吹风,自己要跑老远送去服务站,实在麻烦。”家电观察家洪仕斌表示,“这种召回表面看是尊重消费者,在操作中未考虑消费者实际需求,不提供备用机、又没有明确更换时间,很容易让问题产品继续危害消费者。”

  更过分的是,个别洋品牌竟对卖给中国消费者的缺陷产品连召回都不召回。日前,LG对其一款“问题”就不回应、不召回,引发众多消费者不满和自主维权。据悉,由30多名LG“问题”手机用户组成的律师团已收到国家质检总局的回函,称“LG公司自2009年5月将LG KT878型手机投入市场后,陆续出现电池外壳开裂、信号不好、容易死机等问题。”

  洋家电召回难的背后,是《家电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缺位引发的消费者维权难。去年7月,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公布了《家用电器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不过尚未颁布实施。按征求意见稿规定,如生产者违反家电召回义务且逾期未改的,可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该规定实施后,将填补我国家用电器行业召回制度的空白。    本报记者 胡晓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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