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6月21日 11:32 来源:新闻晨报
记者 杨天弘
晨报讯 “消费卡里又没钱,我只想退卡内押金而已。对方称押金过期,办理延期还要收50%的激活手续费。”昨天,市民郁先生致电本报,讲述了自己遭遇的一件郁闷事。
郁先生手上有一张500元“纽斯达”消费卡,其中押金20元,有效期为2010年12月31日。根据规定,郁先生赶在有效期前,前往商场使用该卡进行消费。末了,商场收银员告诉郁先生,该商家不回收该卡,郁先生需到指定商户处理消费卡押金。当时,郁先生并不清楚所谓的指定商户有哪些,既然卡中金额已经消费完了,也就不急着处理押金。近日,郁先生无意中打听到了该卡的指定商户。可是,待他持卡前往时,却被告知此卡已过有效期,押金不可使用,亦无法退卡。郁先生拨打了该卡热线电话得知,需将过期卡带到他们公司激活一下即可使用,但要收10元延期手续费。
郁先生说,押金不过20元,手续费竟收10元,往返他们公司的车费都不止10元。更让他无法理解的是,卡上并没指明该押金也具有时间限制,何来收取延期手续费之说。
昨天,记者联系了上海纽斯达科技有限公司。接线的王小姐表示,该消费卡的押金可作为消费金额使用,因此有有效期。消费者要使用押金金额,需前往指定商户消费。若卡过期,可以办延期后再使用,但要交10元手续费。
那么消费卡押金到底是否具备有效期限制呢?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许海波律师表示,消费卡押金过期这一说法,在法律上,称之为不合理的格式条款,是无效条款,不具备法律上的约束力。既然卡上写明押金20元,那么消费卡押金到期后,如果没有通过商户消费,那就应该返还。至于激活要收手续费,也是没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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