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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一学校158万购6部奥的斯 两年停了4部

2011年07月25日 10:19 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济南一学校垂直电梯故障频出

  □见习记者 王宝泓 本报记者 徐传强

  7月23日,济南一家技工学校负责人向本报反映,他们花158万元购买了6部天津产奥的斯电梯,结果不到两年时间,就有4部电梯因各种故障,处于瘫痪状态。

  用户投诉:奥的斯电梯故障频出

  7月23日,济南一家技工学校后勤部主任王女士给本报打来电话称,学校购买了6部天津产奥的斯垂直电梯,结果运行了不到两年,4部“趴了窝”。

  王女士说,2007年7月,他们学校订购了6部天津奥的斯垂直电梯,总货款158万余元。

  2009年3月,在6部电梯全部安装完毕后,在验收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安装在教学楼上的一部电梯出现运行不稳、轿厢颤抖、信号不灵敏等情况,而且试机人员还被关在电梯里。安装在实习楼上的一部电梯的电脑主板被烧,电梯无法运行。

  学校方面要求厂家必须尽快维修,但奥的斯方面要求学校必须把10万元余款付清,才能维修。

  王女士说,根据协议,在6部电梯全部验收合格完毕后,电梯正常运行一年后,再交这10万元质保金。因此,学校方面坚持奥的斯必须先维修,电梯正常使用了后,再交10万元余款。但奥的斯方面拿出了质检部门在2008年12月出具的合格证。以此为据,证明电梯已经验收合格,要求学校必须先交钱后维修。

  王女士说,最后在质检部门的协调下,奥的斯答应将电脑主板返回天津厂家维修,但1万元的维修费由学校承担。“后来,因有领导人到学校参观,我们没办法了,只好将10万元的质保金,全部打给了奥的斯方面,到2009年10月份,6部电梯才全部维修完毕。”

  但在正式交钥匙之后,电脑主板维修过的那部电梯,基本就不能用了,原因是经常出事故。王女士介绍,从2009年10月到现在,不到两年的时间,只剩下2部电梯还能正常运行,其余都“趴了窝”。

  厂家回应:出质保期维修费用户承担

  7月23日下午,记者就这家学校电梯事故电话了采访了天津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维修部经理郭先生。

  郭先生告诉记者,电梯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点问题是正常的,关键在于平日的维护。这家学校的电梯在安装后出现问题曾多次找过他们维修。但在1年质保期之后,双方在维修费用的支付上,意见不一。学校方面认为电梯从2009年10月才正式交钥匙开始使用,在此后一年内的维修应该算作质保期内维修,费用应由厂家承担;但奥的斯方面认为,虽然电梯在2009年10月才交钥匙,但合格证是在2008年12月就拿到了,按规定,质保期应从2008年12月算起。

  “出了质保期,用户就要承担维修费用。”郭经理告诉记者,为了维修费的事,他们与这家学校沟通很多次,最后还是闹僵了。

  律师说法:电梯验收由使用单位申请

  对于质保期之后的维修费之争,山东舜元律师事务所庄文飞律师说,在1994年,建设部等三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电梯管理的暂行规定》,1995年,又出了一个《实施细则》。根据这两个文件的规定,在电梯安装过程中,电梯安装企业必须保证电梯安装质量,确保电梯安装设备和人员的安全。电梯安装后,由负责电梯安装的企业进行质量自检,合格后,出具电梯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交电梯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标准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发给全国统一的《电梯准用证》,交付使用。其他部门不再重复检验发证。

  同时,还规定,新安装电梯质量保修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由电梯生产企业保修一年,但不超过交货后18个月。

  庄文飞表示,根据规定,合格证应该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如果奥的斯所出具的合格证不是使用单位申请检验核发的,这一过程就值得怀疑。另外,双方在验收调试过程中如果出现故障,应当在维修完毕后,由使用单位重新提出申请,质保期也应从再次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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