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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地法院同日开庭审理 瘦肉精案主犯获死缓

2011年07月26日 08:39 来源:京华时报

  据新华社电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25日分别开庭审理了两起涉“瘦肉精”刑事案件,并分别以犯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玩忽职守罪对8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襄、奚中杰于2007年初共同投资,研制、生产、销售盐酸克仑特罗用于生猪饲养。被告人肖兵、陈玉伟负责联系收猪经纪人试用。截至2011年3月,刘襄等人共生产2700余公斤,非法获利250万余元。此外,奚中杰还单独购进盐酸克仑特罗230余公斤予以销售。刘襄之妻被告人刘鸿林协助刘襄进行研制、生产、销售等活动。5被告人生产、销售的盐酸克仑特罗经过多层销售,最终销至河南、山东等地的生猪养殖户,严重影响消费者的健康,并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沁阳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二团、杨哲、王利明作为柏香镇动物防疫检疫中心站工作人员,对出县境生猪应当检疫而未检疫,运输工具应当消毒而未消毒,且没有进行“瘦肉精”检测,就违规出具相关证明。其中,王二团、王利明还委托或默许无检疫资格的牛利萍代开证明,致使3.8万头未经“瘦肉精”检测的生猪运到江苏、河南等地,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河南省和焦作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社会各界群众等400余人旁听了两案的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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