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化妆品不安全须召回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08 15:23 来源: 北京晚报本报讯(记者杨滨)今后,进口化妆品如存在安全问题,可能或者已经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必须主动召回并停止销售,同时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
国家质检总局昨天公布《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进口化妆品须取得《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后,方可销售、使用。经检验检疫不合格,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的,由检验检疫机构责令当事人销毁。该办法将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