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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地消协点评通信行业三大霸王行为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2-13 17:13 来源: 新闻晚报

  城市消费维权(深圳)论坛

  21地消协点评通信行业三大霸王行为

  擅开收费项目 预付话费设有效期 余额不退

  □记者  俞佳

  晚报讯 在近日召开的城市消费维权 (深圳)论坛上,上海、北京等21地消协对通信行业的三大霸王行为集中点评,曝光通信运营商“利用自身强势地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免费赠送彩铃3个月,开通即送20元话费,不体验,请回复XXXX”。这类免费体验短信,大部分消费者都曾接到过。在免费期内确实免费,但过后就是收费陷阱。一些手机用户每月被莫明其妙地多扣费,一查才知道运营商擅自为其开通了多个增值服务。

  消费维权单位认为,免费体验也应征得消费者同意,否则无异于垃圾信息,干扰消费者的正常生活。体验期过后,消费者必须明确表示定制,服务合同方才成立,未经确认即擅自扣费涉嫌侵权甚至欺诈。如果SP服务商利用虚假的短信或其它服务界面诱骗消费者上当,违反消费者的意愿提供订制消费服务,消费者可要求经营者“退一赔一”。

  通信运营商对预付费手机号码的话费设置有效期,有效期满,不管余额多少,消费者均被限制呼出,必须再次充值才能继续使用。这导致老年人等一些电话打得少的用户群体一到有效期就得反复充值。

  《电信条例》第41条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服务中,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或者中止对电信用户的电信服务。 ”在预付费手机卡还有话费尚未消费的情况下,通信运营商即中止服务不合理。

  消费者投诉反映通信运营商在客户购买充值卡给手机或电话账户充值后,不管是否接受过服务,账户内的余额一律不退;有的充值卡过了充值截止期后,运营商既不延期,也不退款。

  消费维权单位认为,用户充值给手机里的费用属于预付款性质,在运营商没有提供相应服务前,该费用的支配权归用户所有,“余额不退”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也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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