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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热水器能效虚标成痼疾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15 08:49 来源: 中国消费者

  

  ■本报记者 桑雪骐

  作为家中的耗电大户,电热水器的能效水平一直备受消费者关注,而“节能”也就成为各企业在产品推广时打出的主牌。但前不久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对该市储水式电热水器和快热式电热水器的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结果表明,能效不合格是此类产品的主要问题。

  储水式电热水器和快热式电热水器均是被列入国家强制性认证(3C)目录的产品。据上海市技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主要对两种产品的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能耗系数等项目进行了检查。共抽查了19个批次的产品,经检验,有3个批次的产品不合格。而这3个批次产品均在24小时固有能耗系数上存在问题,其实测24小时固有能耗系数与其能效标志标签上的明示不符。

  2008年10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 (第四批)》及相关产品实施细则。该目录包含了储水热水器等6类产品,并规定这6类产品自2009年3月1日起必须加贴能效标志。伴随着储水式电热水器能效标志制度的实施,电热水器已从安全时代升级为节能与安全并重的时代。但是,从此能效虚标也就成为了此类产品质量抽查的顽疾。

  其实,不仅是电热水器产品,前不久就有某家电企业负责人炮轰家电业能效虚标问题。对此,国家家用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综合检验部部长鲁建国认为,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政府、企业和消费者共同努力。“犯错成本太低,使企业并不畏惧东窗事发后需承担的后果。”鲁建国指出,根据现行的《能效标识管理办法》,能效等级实行自我声明加备案制,虚标能效受到的处罚仅仅是“由地方节能管理部门或者地方质检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和停止使用能源效率标志;情节严重的,由地方质检部门处1万元以下罚款”。一些制造企业对虚标能效有恃无恐,通过送检高能效产品而实际生产低能效产品来应对监管部门的抽检,有些则采取自行出具测试报告的方式获得高等级能效。因此,他认为,现行的能效标志制度还不适应我国现状,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制定法律、法规,加大监管理度,从制度上弥补疏漏和不足,让不法企业无可乘之机。

  鲁建国指出,消费者的口碑是企业生存的的根本,采取欺骗的方式获得利益,最终损害的是企业的品牌形象,而诚实守信则是企业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

  消费者是能效虚标的最大受害者,鲁建国提醒说:在购买家用电器时要关注产品的安全、使用性能、能效指标和可靠性等。对于产品的能效水平,如果企业导购员有意回避,就说明是其短板,一定要充分确认后才能够购买,必要时可要求经销商出示第三方出具的测试报告。此外,相关部门的抽查也显示,知名企业的产品质量还是比较可信的,因此,消费者在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尽量选择名牌产品。他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消费者就应该是挑剔的,这样才能够促进我国家电产品质量的提高,让假冒伪劣产品无藏身之处,同时也保护自身利益不受侵害”。

  名词解释

  24小时固有能耗系数:即储水式电热水器在额定的条件下,24小时内所消耗的电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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