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保质期食品需醒目明示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20 09:59 来源: 中国消费者
本报上海讯(记者刘 浩)近日,上海市工商局在充分征求企业意见的基础上,指导该市农工商等20家大型超市总部建立完善有关制度,并联合发出《认真落实工商监管要求,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切实加强临近保质期食品经营管理倡议书》,要求食品经营企业进一步强化临近保质期食品的经营管理,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保障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据了解,2月13日起,上海市各超市、大卖场店堂显著位置都已张贴倡议书,提出十条倡议,包括:加强对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管理,建立健全预警制度;所售食品分别按照1年以上、半年以上不足1年、90天以上不足半年、30天以上不足90天、16天以上不足30天、3天以上少于15天等不同保质期,对应按照或者不低于期满之日前45天、20天、15天、10天、5天、2天期限,执行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要求;根据临近保质期食品的数量、特性以及门店的规模,因地制宜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柜),相对集中陈列和销售有关食品,并在专区(柜)醒目位置予以明示;将正常食品与临近保质期食品捆绑销售或作为赠品时,通过加贴标签等方式予以提示或告知;加强对水果、蔬菜、鲜肉等食用农产品以及现场制售食品管理,不销售腐败变质、霉变生虫食品;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储存食品,出库销售做到先进先出;每天检查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柜)内食品,及时清点做好记录;严格执行超过保质期食品销毁和销毁监督制度;强化企业自律,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共同维护食品安全等。
为了督促企业落实制度、守信承诺,上海市工商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分局加强对临近保质期食品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企业,特别是20家倡议单位落实有关工作,设立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柜),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消费提示制度,采取错时监管等手段,进一步监督企业落实超过保质期食品清理销毁措施,严防销售过期食品,切实把好食品进货关、销售关和退市关,维护食品市场消费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