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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卡有7天后悔期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29 08:54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

  

  本报重庆讯(记者刘文新)近日,重庆市工商局、市美容美发行业协会联合制定发布的《美容美发业预付消费合同(示范文本)》,在该市美容美发行业全面推广。合同示范文本规定,消费者在交付预付费用7日内,若未使用预付费用的,可无条件解除合同。过期卡可重新激活继续使用。

  合同示范文本规定:“交付预付费用7日内,未使用预付费用的,可无条件解除合同;接受免费体验或试用服务的,不影响行使无条件解约权。”重庆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部分冲动性消费的女性在接受了美容店提供的免费体验服务后,很匆忙地就办理了预付消费卡,一两天后又后悔了。此次推广的合同示范文本设定了7天的后悔期,其目的就是杜绝经营者设置的参与体验和试用不得解约的不平等条款。

  合同示范文本规定,美容美发店卡超过使用有效期,消费余额可延期,可以重新激活使用。这一条款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设置了消费余额可延期使用,解决了经营者通过设置有效期不当得利的问题。

  合同示范文本规定,消费卡内余额不足支付当次消费的,可现金补足并享受原折扣。不少美容美发店在给消费者充值时,设定充值最低额度,如500元起的充值消费卡,一旦卡内余额不足,至少补充到500元,否则此次消费就不能享受原卡的折扣。有了合同示范文本后,消费者只需补足现金,照常享受消费卡原折扣。

  鉴于经营者的场地使用期限可能比预付消费期限短,增大了预付消费的不确定性,合同示范文本中特意明确了预付消费及消费卡使用的场所及使用期限。此外,合同示范文本还在违约责任中明确,经营者因关闭、转让、合并、搬迁等事宜,应以双方协定方式,提前15日告知消费者,并做好卡内余额的善后处理;因经营者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要全额退还卡内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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