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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仕门诊部保健品夸大疗效 被判双倍赔偿消费者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29 13:55 来源: 检察日报

  张杨

  北京的王先生偶然从广播中听到山归牌诺尔口服液(以下简称口服液)能彻底根治糖尿病,便买来给自己和父母、岳父服用,但父母和岳父服用后病不但没有得到根治,还险些住院。日前,法院判决商家北京名仕门诊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仕门诊部)双倍赔偿。 

  王先生诉称,2011年8月,他从广播中获悉名仕门诊部自行研制、生产、销售的口服液能彻底根治糖尿病,服用口服液当天就能停用降糖药和胰岛素。听到这个消息后,王先生赶往名仕门诊部现场,经工作人员介绍,他购买了10盒口服液,每盒1.98万元,除自己服用2盒外,王先生分别送给了父母、岳父和一位朋友。 

  然而,当王先生严格按说明书服药后,血糖不降反升,王先生的父母及岳父三人也因停药只服用口服液,导致病情加重。王先生遂委托律师调查,发现名仕门诊部在销售过程中存在多处欺诈。 

  首先,名仕门诊部销售的口服液并非由其自行研发生产,名仕门诊部只是包销北京糖亿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糖亿康公司)产品的代理商。产品外包装上注明北京环兴医药集团环兴高科医药研究院(以下简称环兴研究院)研发、CHC全国高科技品牌委员会(以下简称CHC委员会)重点推广产品都是虚构的,CHC委员会并不存在。 

  其次,名仕门诊部虚假宣传口服液是一种新型生物制剂,是采用最新的高科技手段将天然植物中的活性有效成分萃取而成,但该产品却是由山药、苦瓜、桑葚、乌梅、木糖醇、山梨酸钾、纯化水配制而成。 

  第三,名仕门诊部实行价格欺诈,该产品以往每盒只卖500元至800元,但在其网站上销售价格为1.98万元/盒。 

  王先生认为,名仕门诊部的行为严重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故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货款19.8万元,赔偿19.8万元,并在报纸上道歉。 

  庭审中,名仕门诊部辩称,王先生购买口服液的价格是6000元一盒。口服液由糖亿康公司生产,该公司被环兴高科集团兼并。原药盒里的说明书太含糊,公司只是把口服液的机理和作用细化一下,这样是便利于更多的糖尿病患者能够看懂看明白,并未篡改说明书。口服液是经过国家药监部门批准的,对糖尿病的治疗是有效果的,许多糖尿病病人在服用了口服液后病情得以好转。环兴研究院是经国家工商部门批准的合法公司。CHC委员会是被民政部门取缔了,但公司是在取缔前期跟这家委员会合作,后就不再合作了。口服液中的山药、苦瓜、桑葚、乌梅等本身就是天然植物,公司严格按照国家的政策合理合法地进行宣传,并非王先生所说的欺诈。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名仕门诊部在销售口服液的过程中,宣传口服液的治疗效果,使用“在20年内山归牌诺尔口服液将会是地球上糖尿病领域最为领先的产品,也就是说,产品在20年内无人能够超越”以及“目前市面上无任何一款其他产品或治疗方式能达成同类效果”字眼,夸大了治疗效果。名仕门诊部也未就“服用山归牌诺尔口服液,当天可停用降糖药和胰岛素,10天后可全部停药”的疗效,提供相关证据进行证明。在口服液推广资料上写明环兴研究院研发,但口服液的生产厂家为糖亿康公司。名仕门诊部称糖亿康公司被环兴高科集团兼并,但未出具证据予以佐证。名仕门诊部在出售口服液的过程中,夸大宣传了产品的疗效,其行为已构成欺诈。判决名仕门诊部退还王先生货款19.8万元,并赔偿19.8万元。 

  法官点评: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本案中,名仕门诊部存在以下虚假宣传的情形:一是在宣传中夸大了治疗效果,二是未向消费者提供真实的商品生产商信息。这些虚假宣传也给王先生及其家人带来了身体上和经济上的损失。基于此,法院判决名仕门诊部退还货款,并进行赔偿。值得注意的是,山归牌诺尔口服液取得的是国食健字批号。在此提醒消费者切忌有病乱投医,保健品不能替代药品,不要被保健品天花乱坠的宣传蒙住双眼,最终贻误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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