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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3月15日起碘盐执行新标准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01 15:15 来源: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我省规定含碘量调至平均每千克25毫克,现有碘盐继续销售

  楚天都市报讯 本报记者陈媛 胡勇谋 通讯员 谢正海 朱海东 方辉 胡运海 实习生 陈祥华

  记者昨从省卫生厅、省盐务管理局获悉,我省食用盐碘含量调至25毫克/千克,自3月15日起,本省食用碘盐定点生产企业将执行这一新标准。

  新标准食盐不会涨价

  去年9月,卫生部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列出了三个盐碘浓度,分别是盐碘含量均值20毫克/千克、25毫克/千克、30毫克/千克。此前,我省食盐碘强化量为20-50毫克/千克。此次调整,我省卫生部门根据我省人群实际碘营养水平,采取的是盐碘含量均值25毫克/千克这一新标准,并允许上下浮动30%。

  据介绍,目前,武汉市的盐业生产厂家正在忙着调试生产新标准盐,在当前技术条件下,调整食盐碘含量不存在操作难题。由于食盐价格由省物价局统一规定,新标准食盐不会涨价。

  据了解,根据市场销售情况,食盐供应正常有3个月的库存期,执行新的《食用盐碘含量》标准之后,前期将出现新旧碘盐共存的局面。在这一阶段,市场销售的旧标准盐也是经过严格工艺生产的产品,可以放心食用。

  目前,我省共有9家食盐生产企业。去年的产量是690万吨,其中食用盐100余万吨,我省每年的食用盐消费在25万吨左右,其他的盐基本销往东三省等20多个省市区和国外。湖北是我国重要的井矿盐生产基地和输出地。

  碘缺乏病已经很少见

  据介绍,我国是地球化学性普遍缺碘的国家之一。1993年,我国确定了全民食盐加碘为主的防治战略,到2007年,全国居民碘盐覆盖率总体达到97.1%。

  自2007年以来,卫生部多次组织有关专家论证,初步形成了调整现行食盐加碘量的意见,并于2008年经由地方病标准专业委员会讨论通过。

  省疾控中心慢性病防治所副所长张庆军介绍,多年来,通过全民食盐加碘为主的防治战略,目前碘缺乏病在湖北省已很少见了。2010年,我省已经实现碘缺乏病消失的目标。

  此前三次调低碘含量

  近年来,关于降低食盐含碘量的呼声越来越大,从2010年起,我省卫生部门开始召集各方专家对食盐含碘量进行调查分析,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定为平均25毫克/千克。

  省盐务局档案资料显示,我国给盐加碘在解放前就已出现。上世纪80年代,我国实行了以食盐加碘为主的碘缺乏病综合防治措施,但食盐国家强制加碘始于1994年,1995年起,2000年,2005年连续三次下降盐的碘含量均值标准。

  专家提醒

  孕妇和孩子碘需求量最大

  据介绍,碘盐新标准是比较科学的,既能保证碘摄入,又不会碘超标。

  碘是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孕妇、儿童、哺乳期妇女,对于碘的需求量比较大。根据中国营养学会推荐的中国居民膳食指南,孕妇对碘的需求量要比普通成人多三成甚至一半以上。此外,儿童缺碘会导致个子矮小,严重时还会造成不同程度的脑发育障碍。

  专家指出,即便食盐含碘量下调,一般孕妇的碘摄入量也是足够的,不用为了补碘而刻意多吃盐或猛吃海鲜。专家建议,孕妇如有异常可去医院采血做甲状腺功能激素的检测,并在医生的指导下,科学服用相关药物。

  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性病防治所副所长夏江介绍,与以往相比,目前人们摄入碘的渠道明显增多,尤其是城市居民,可以通过吃海产品、海带等食物补充碘的含量,还有一些药物例如咽喉片等也含有碘,所以普通人无需刻意去补碘。世界卫生组织建议正常人每人每日盐摄入量不超过5克,我国《居民膳食指南》中提倡每人每日食盐量应少于6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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