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种食品QS标志却不一样 企业回应旧标志还在用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14 07:03 来源: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超市部分食品包装袋让顾客头大
一个“QS”两张脸 到底该认哪一个?
“同一种食品,包装上的QS标志却不一样,有的写着‘质量安全’,有的写着‘生产许可’,两个有啥区别?哪个才是真的?”昨日,市民李先生发现,超市里的食品包装上有两个版本的QS标志,这让他有点犯难,不知该怎么选了。
据悉,2010年6月1日起,国家质检总局将QS标志中的“质量安全”字样变更为“生产许可”,并规定之前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有18个月的过渡期。这也就意味着,从2011年12月1日起,所有出厂食品的标签中QS标志要一律使用“生产许可”字样。
对此,市质监局食品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未按国家相关要求使用QS标志的企业,将要求企业进行整改更换。
超市调查
一个标志两张脸
促销员都喊搞不懂
昨日,成都晚报记者走访市内部分超市发现,确实存在新旧两个版本的QS标志,甚至有的厂家在同一日期生产的不同规格产品的QS标志也不一样。记者在调查中还发现,仍有部分食品在2011年12月1日以后出厂,却仍然使用旧版QS标志。
在岳府街的人人乐超市,有部分产品生产日期不同,QS标志也不一样。同一牌子的“老城南”牛肉干,生产日期为2011年9月的外包装袋上印着“QS质量安全”;而生产日期为2012年1月的外包装袋上则印“QS生产许可”。为何会有这样的区别?现场的促销人员表示“都是一个意思”,但具体代表什么意思,却说不出个所以然来。
记者询问了一些在超市购物的市民,一部分人表示一般只看是否有“QS”标志,至于下面的文字一般都不留意;还有一部分人压根不知道“QS”标志,买东西也不注意。
企业回应
旧标志还在用
是因旧包装袋没用完
记者走访发现,有的厂家在同一日期生产的产品QS标志也出现不一样的情况。一款2011年12月8日生产的麻辣烫调料的QS标志上有“质量安全”字样,同一天出厂的麻辣香水鱼调料的QS标志上则有“生产许可”,该企业今年1月3日生产的清油火锅底料的包装QS标志上也有“质量安全”,2月4日生产的川味火锅底料的QS标志上又有“生产许可”。
昨日下午记者拨打该企业的服务电话,一位工作人员解释说:“去年才说要更换,之前已经印了好多袋子(包装袋),现在这些印有“QS质量安全”的就用了没有用完的包装袋。”
质监表态
要么换包装
要么加贴新标志
对此,市质监局食品处副处长罗文超介绍说,自国家质检总局下文修改QS标志后,成都的食品企业就已经陆陆续续开始过渡、更换,对于上述没有按要求使用QS标志的企业,质监部门将督促企业进行整改更换,“一般要求更换新的包装袋。如果企业已印刷旧包装袋量非常大,考虑到成本,可在原有的QS标志上加贴新的QS标志。”对于2011年12月1日前生产的旧标志产品,罗副处长认为还可使用旧QS标志。只要还在保质期内,印有旧QS标志的产品还是合法的。”
○规章链接
去年12月1日起
停用旧版QS标志
据了解,QS标志是我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国家原制定的QS标志为“QS质量安全”,但为了更准确地表达生产许可证的内涵,强调食品生产实施许可证制度,在2010年,国家质检总局下发公告,规定自2010年6月1日起,将QS标志中的“质量安全”字样变更为“生产许可”,之前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有18个月的过渡期完成旧版生产许可证标志包装物的更替。这也就是说,从2011年12月1日起,所有出厂的食品标签中QS标志应该是印有“生产许可”,而“质量安全”字样不得再使用。报料人:李先生
成都晚报记者 黄海英 摄影 谢辉
省统计局公布“3.15”消费与安全专题调查报告
最不满意
食品消费
成都晚报记者 杨富
遭遇了消费纠纷,您是如何处理的?昨日,省统计局社情民调中心发布的一份“3.15”消费与安全专题调查报告显示,有四成受访者因嫌麻烦而选择“忍气吞声”,表明我省消费者维权意识整体不强。调查还显示,消费者对食品消费满意率最低,消费者对网上购物的安全可靠性认可率为75.4%。
调查中,依据自己的消费感受,受访者对日常10大主要消费和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满意情况进行了评价。其中,受访者对家电消费、教育服务和服装消费的满意率排前三位;对药品消费、旅游服务和食品消费的满意率排最后三位,消费者对食品消费最不满意。其中,城镇消费者对食品消费、医疗服务、旅游服务、金融保险服务、药品消费、住房消费6个方面的满意率较农村受访者低。
调查显示,大型商场超市和集贸市场是当前受访者日常购买食品的两大主要场所,连锁商店是消费者的第三大选择。而对于“对哪类购物场所购买的食品安全最不放心”时,选择“流动摊点”的比例最为突出,占七成多,其次分别是食杂小卖部、集贸市场。
在外用餐的人群中,对于在外用餐场所认为最不放心的,分别是流动摊点、火锅店和烧烤店。
○相关新闻
市工商就“临期”食品销售下发指导意见
临近保质期食品 设专区(柜)另卖
本报讯(成都晚报记者 黄海英 实习生 蒋成然)成都晚报记者昨日从市工商局获悉,该局日前下发《关于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企业建立“临期”食品专区(柜)的指导意见》,要求成都各大商场、超市等食品经营企业要建立“临期”食品专区(柜)。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临期”食品是指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市工商局将指导食品经营企业建立“临期”食品专区(柜),经营者要在销售专区(柜)张贴醒目提示,提醒消费者酌情消费和在保质期内食用。
附:“临期”食品的时间界定
1、食品保质期为1年以上,“临期”时间界定为保质期满之日前45天;2、食品保质期为半年以上不足1年的,“临期”时间界定为保质期满之日前20天;3、食品保质期少于15天的,“临期”时间界定为保质期满之日前1-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