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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商集中整治霸王条款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28 13:12 来源: 楚天金报

  武汉终结商家“最终解释权”

  楚天金报讯

    □文/本报记者解鸿震 通讯员刘昕蕾 曾艳君 张华俊 图/本报记者万多

    “本公司保留最终解释权”、“此卡一经售出,概不退换”……这些违规条款将被集中整治。昨日,武汉市工商局宣布,即日起至9月30日,将针对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尤其是“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现象展开专项行动,涉及十余个行业,重点锁定房地产和金融等强势行业,活动时间为半年。活动结束后,将公布武汉市十大合同违法案件。


    据了解,“合同格式条款”是指合同文本提供方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消费者协商的条款。商业广告、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凭证、单据等构成要约,均视为合同格式条款。其中,一些不法经营者在未与对方协商和信息不对称等条件下,将单方意愿强加给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格式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已成为一大公害,这在房地产、保险、金融等较为强势的行业中表现得尤为明显。


    本次专项行动,主要针对供水、供电、供暖、供气、通信服务、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金融服务、中介服务、房地产交易、装饰装修、物业管理、汽车销售及维修、运输、旅游、餐饮、美容美发、健身以及大型市场等行业中的合同格式条款(包括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工商部门将严肃查处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三类违法行为。


     同时,武汉市工商局还将于本月底,成立全市格式条款专家评审委员会,对不平等格式条款进行研究。委员会成员拟由法学教授、法官、法制办负责人和律师等人员组成。
据介绍,格式条款提供者应当在合同订立之前,将格式条款文本报工商部门备案。格式条款提供者不按规定备案或对应当修改的格式条款逾期不修改的,由工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备案、停止使用;拒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举报电话:027—85633315、85633090;电子邮箱:whgshtc@163.com"

    这些“约定”均不规范

    “本公司保留最终解释权”


     案例:有房地产公司在宣传单中注明了楼盘、地址、价格、房型、面积等售房信息,同时又注明“本广告仅供项目形象宣传之用,所有图文仅供参考;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签订的正式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开发商保留最终解释权”。还有的餐饮和美容机构等预付卡消费,卡背面均注明“本公司拥有对此卡的最终解释权”。


    点评:“保留最终解释权”的说法,违反了《合同法》有关规定。格式条款的制定者无权把最终解释权强行归属于自己。同时,该说法违反了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经营者不得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的有关规定。

“此卡一经售出,概不退换”

    案例:一些健身会所在会员协议书中称,“此卡一经售出,概不退换、延期”。
点评:健身会所会员协议违反了《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有关规定。概不退换、延期等说法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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