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化妆品消费问题多投诉量大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30 12:14 来源: 中国质量报化妆品消费问题多投诉量大
中消协:消费者应提高自身消费安全意识
本报讯 (实习生任喆琦)种类繁多的化妆品散布在大大小小的流通领域,在给消费者提供多种选择的同时,也出现不少问题。3月28日,中国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中消协)在北京召开化妆品消费安全座谈会。中消协建议,针对化妆品消费存在的问题,应动员社会力量,共同维护消费者权益。
化妆品消费存5大问题
中消协法律与理论研究部主任陈剑发表了化妆品消费安全研究情况报告。根据全国21个省市消协上报的2011年上半年的化妆品投诉统计数据及情况,研究报告分析了化妆品消费方面现存的5大重点问题:
一是化妆品购买渠道繁多,部分场所问题比较突出。2011年上半年省市消协的化妆品投诉共计1443件,渠道来源多种多样,包括商场超市、专营店、美容院、网上购物、媒体购物、促销赠品等。一些小型超市、偏远地区或城乡结合部的店铺、批发市场以及美容美发场所问题突出,需要重点监管。二是产品质量问题位居投诉首位。根据2011年上半年的化妆品投诉分析,消费者对质量问题的投诉占总投诉量的52.8%,对化妆品安全问题的投诉占11.1%,对假冒伪劣问题的投诉占7.1%。三是护理类化妆品问题较多。常用化妆品分为清洁类、护理类、美容/修饰类。其中,护理类化妆品投诉占3类化妆品总投诉量的近50%。四是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不足。2011年上半年的化妆品投诉数据显示,有60.9%的消费者无法或未提供有效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凭证。说明消费者维权意识不足,同时也反映出一些经营者不规范的经营行为和不诚信的经营状态。五是投诉举证难度较大。在有皮肤损害的案件中,只有1/4的消费者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在需要进行产品质量鉴定的投诉中,只有7.8%的投诉有产品鉴定报告。
需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中消协和各地消协提了5点建议。
一是完善法律标准,加强立法保护。包括加强对化妆品原料的控制,明确规定禁用物质的检出限量。《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对化妆品中限用物质、禁用成分做了明确规定。如果技术上无法避免禁用物质作为杂质带入化妆品时,建议对禁用物质的检出限量做出明确规定。
此外,还需加强产品标识管理,使其在有效期内始终可查。特别是生产日期、限用日期等重要信息应在消费者使用的最终容器上作耐久性标注,以便在有效期内均可查询。
二是明确举证责任,降低维权成本。要提高消费者取证的便捷度,努力降低其维权成本。目前,全国经认定的不良反应鉴定机构较少,建议进一步加强化妆品皮肤病监测网络机构建设,逐步增加诊断、鉴定机构的数量,加紧健全和研制化妆品皮肤病诊断标准体系,为消费者依法维权提供指导和帮助。
三是互相协作,加强监管。建立化妆品安全信息共享机制。将化妆品监管信息、重大案件查处信息、热点问题专家解读等内容及时向有关单位和社会通报,引导各界形成共识,同时鼓励和动员群众举报化妆品领域违法行为,形成良好的社会监督机制。
四是发挥行业组织作用,推动经营者诚信自律。完善行业规范和相关标准。加强行业指导,增强企业竞争力,督促企业改进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妥善处理有关消费纠纷,推动企业尽快建立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建立健全缺陷化妆品召回制度,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是动员社会力量,形成维权合力。
呼吁主动维护权益
中消协还就化妆品消费安全提出了消费指导意见。
读懂化妆品标签是化妆品使用安全的第一步。化妆品标签反映了化妆品的特性和功效,是传递产品信息的有效途径,这些信息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安全和健康。要通过阅读化妆品标签中的文字、数字、符号、图案等内容,了解化妆品的功效、成分、保质期、产品质量责任者及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信息,以便做出购买决定。
二是防范不良反应的发生,保证使用安全。为安全使用化妆品,避免使用时产生不良反应,消费者首先要了解自己的皮肤特点,使用产品之前认真阅读标签、标识、成分表和警示语等内容,特别是有过化妆品不良反应的患者,建议做反复涂抹试验。如果已经发生不良反应要采取方法有效处置。化妆品不良反应的基本处理原则首先是及时彻底地清除皮肤上存留的化妆品,停用引起病变或可疑引起病变的化妆品。其次,妥善保存好所使用的可疑化妆品和原包装物。第三,用相机拍摄好皮损局部和相应部位的图像,以帮助日后的诊断和评判。第四,详细记录不良反应的演变过程和可疑化妆品。
最后,要提高安全意识,主动维护权益。消费者一定要到正规的、信誉好的品牌专柜或销售渠道购买化妆品,并要注意保留购物或接受服务的相关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