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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反垄断法》遏制殡葬暴利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04 04:54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

  

  ■吴睿鸫

  针对部分地区殡葬收费内容庞杂、价格较高的现状,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民政部发布了 《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 《指导意见》),提出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将按照非营利原则执行政府定价,遗体整容、防腐等延伸服务执行政府指导价(据3月28日《新京报》报道)。

  清明节原本是国内寄托哀思的节日,可往往令国人感到无奈与纠结。这与殡葬暴利有关,因为殡葬费用高得让人死不起。近年来,每逢清明节前后,殡葬暴利都会被热议一番,然后又很快回归平静。年复一年,仿佛成为一种固定的节日动作。

  如今,国家发改委与民政部联合出台《指导意见》,郑重提出基本殡葬服务实施政府定价,这无疑向终结殡葬暴利迈进了一步。但仔细想想,政府定价也未必一定就灵,譬如水、电、气等公共产品,早已实施了政府定价,但由于价格不断上涨引起民众强烈反感就是一个明证。而反感的根本原因是,企业的成本是个谜团,只有企业自己知道。所以,人们难免会担心殡葬重蹈水电气定价的覆辙。

  倘若进一步分析,《指导意见》毕竟不是法律。纵观整个《指导意见》,也未见对公众和舆论诟病的殡葬垄断有任何实质性的规定。令公众困惑的是,早在2007年就已公布并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为何至今没有下文。这意味着,尽管有关部门已意识到殡葬暴利,现在想用《指导意见》来根治,采用价格手段来控管,但这种做法很难让人放心。

  笔者觉得,要想根治殡葬暴利,最见效、最彻底的是动用《反垄断法》这把利剑。《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倘若对号入座的话,《反垄断法》当然适用于殡葬业,因为殡葬业的行业垄断经营行为,是行政性垄断。具体点儿讲,民政部门掌管着各类殡葬机构,并制定各项规定和各项审批程序,要求其他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殡葬机构的各类殡葬服务,实行“一条龙”服务,并收取高昂费用。

  殡葬业实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它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便可能排除和限制市场竞争。而且,民政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要是滥用行政权力、保护行业利益,无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或指定经营者交易及搭售商品和服务,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那么就可能构成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因此,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对殡葬业开展反垄断审查,加强对实施垄断行为的查处力度。唯如此,才能保障殡葬市场的公平竞争,让普通百姓死得起,从而促进殡葬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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