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纠纷最集中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06 10:30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
本报南京讯(胡 婕 记者薛庆元)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2010至2011年度十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内容涉及旅游、汽车、住宅、教育、美容等诸多行业。其中,商品房买卖纠纷及网络服务纠纷在该年度比较集中,是消费者投诉的重点。
商品房买卖纠纷是近几年消费者投诉的热点,在江苏省高院公布的十大案例中,有两例涉及商品房买卖。黄某入住小区顶楼房屋后,发现电梯运行时噪声过高,严重影响其家庭正常生活,随后委托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测。报告结果明确:主卧测点位置的主要噪声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确定的标准限值。黄某因此要求法院判令开发公司对电梯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以合乎标准要求。法院审理认为,虽然《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适用于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噪声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但居民住宅的环境要求应高于经营性娱乐场所,黄某仅要求达到该标准,法院予以支持,判决房屋开发公司限期整改。
陈某购买商品房一套,但开发商在交房现场要求陈某交纳建筑垃圾清运费和装修保证金共计1000元,陈某不愿缴纳,开发商拒绝交付房屋钥匙。法院审理认为,交纳房款和交付房屋是双方给付义务,在陈某已将房款全额交纳的情况下,开发公司拒绝交房构成违约。本案中的《业主临时公约》没有要求业主在收房前交纳装饰装修押金及垃圾清运费,因此开发公司拒不交房的行为构成了逾期交房,应该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双方最终达成庭外和解以撤诉结案。
法院认为,这两例商品房纠纷非常具有代表性,房地产开发商多年来在与消费者交锋中处于强势地位,利用其优势强迫业主接受相关服务,剥夺了广大业主的选择权,侵害业主的合法权益。希望这两例案件能唤醒消费者的维权意识,鼓励更多消费者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促进整个房地产市场的交易秩序不断规范。
另一方面,侵害老年消费者权益案件呈上升趋势。江苏省高院指出,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我国老年人收入水平稳步提高,部分老年人有一定的积蓄,出于对健康和生活品质的追求,消费需求比较广泛,但由于防范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不强,维权能力较弱,容易被不法经营者所利用,如商家利用老年人花钱买健康的心理对保健品进行虚假宣传,还出现商家利用老年人生活节俭的习惯,向老年消费者出售打折的残次商品等侵害老年消费者权益的案件,造成此类案件在部分地区呈上升趋势。
此外,江苏省高院还在公布的2010至2011年度全省法院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纠纷案件的调研报告中建议,针对当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出现的新问题,要尽快完善消费者权益方面的立法、配套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对普遍存在的知假买假行为的认定标准、产品“三包”的范围和标准、经营者欺诈行为的认定标准等争议,作出明确规定,统一法律适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