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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向停车场“车损自负”说不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06 10:30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

  

  本报沈阳讯(记者王文郁)打折机票不得退票改签、消费者取快递“先签收后验货”、停车场“免费停车,车损自负”、商场标明“打折商品不退不换”……这些不公平的格式条款您遇到过吗?日前,辽宁省沈阳市消费者协会针对消费者反映的部分行业存在的不合理格式合同条款,组织消协3·15律师团进行点评,希望经营者能够积极改正,推动行业自律,更好地践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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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霸王条款:商场规定对促销赠品质量不负责

  【点评意见】商家随销售的商品附赠一些其他商品,其性质是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法》规定,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因此,商家随销售商品而赠送消费者的其他商品的退、换、修责任不得免除,不论经营者是否明示,均应承担责任。

  ●霸王条款:打折机票不得退票、改签

  【点评意见】机票打折只是航空公司的促销手段,其本质上与普通机票并无差别。航空公司“打折机票不得退票、改签”的声明告示,并非是与乘客平等商量的条款,而是航空公司强加给乘客的,涉嫌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公平交易权的规定,属无效的霸王条款。

  ●霸王条款:商家停车场提示“免费停车车损自负”

  【点评意见】尽管商家与消费者之间没有形成车辆保管合同关系,但双方已经存在的消费合同(就餐、购物、住店合同等)而产生的合同附随义务,是《合同法》所确立保护的合同权利义务之一。根据附随义务的过错责任特征,商家应该对因自己未能尽到管理责任而使消费者免费停放的车辆损失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当前商家对上述车辆的管理责任,应包括必要的提示和引导;常规的看管、巡查;发现异常情况时,必要的询问、核查、拦阻和报警等。

  ●霸王条款:快递公司要求消费者取快递“先签收后验货”

  【点评意见】快递公司如此规定及做法,使得消费者无法检验货物,无法对标的物的质量提出异议,实际上排除了消费者检查标的物的知情权,涉嫌损害了消费者的质量异议权和公平交易权。快递行业“先签收后验货”的规定,属无效的霸王条款。

  ●霸王条款:商场标明“打折商品不退不换”

  【点评意见】商品打折是商家的一种促销手段,是因某些原因降价让利的行为,其前提是不存在质量缺陷或瑕疵,否则就不能称其为打折商品,而应称为处理品。处理品只有在事先明示的前提下才能出售。商家上述做法故意将打折商品与处理商品的概念混淆,以此蒙骗消费者。打折商品不退不换格式条款既免除了商家承担产品质量的责任,排除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又不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属无效条款。 (王文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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