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更多
字体:

辽宁 曝光商品房销售行业霸王条款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13 09:44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

  

  本报沈阳讯(记者王文郁)近日,辽宁省工商局公布了商品房销售行业常见的霸王条款,先缴物业费才能办理入住等十余条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霸王条款被曝光。

  购房者常常遇到这样的条款:“买受人在办理入住手续时应缴纳物业、保险、公证、煤气、水、电、有线电视、固定电话、装修保证金等费用,否则不予办理入住手续。”对此,辽宁省工商局认为,出卖人订立这样的条款,实际上是在免除自身的法定义务,属于霸王条款。业主买了房子,出卖人就应该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在规定时间内交钥匙,而交纳物业、水、电等费用是业主与其他单位订立的另外一个合同关系。上述条款,涉嫌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的规定。

  “本认购书签订7日内,认购人未能交纳首付或与出卖人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认购人所付诚意金不予退还”,也是消费者购房过程中经常遭遇到的霸王条款。对此,辽宁省工商局认为,认购书是意向合同,是将来订立合同的合同,此条款仅对认购人未能签订合同情况进行约束,未对出卖方进行约束,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

  此次被曝光的霸王条款还包括“双方约定违约金数额不一致”、“拖延办理入住不视为逾期交房”等加重消费者责任、免除开发商责任的十余项规定。

  据辽宁省工商局负责人介绍,从即日起到12月底,该局将在全省范围内对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集中开展专项整治,以商品房销售、大型商场超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汽车销售与维修、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等消费者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5个行业为重点,对相关行业企业在其合同(协议、补充条款、附件等)、通知、声明、店堂告示以及广告、宣传资料中含有免除自己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内容的格式条款进行整治。

  

分享更多
字体:

网友评论

以下留言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MSN观点更多>>
共有 0 条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请登录:
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