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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商业贿赂面纱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13 09:44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

  

  本报武汉讯(吴和平 记者吴采平)回收瓶盖兑奖,按销售额给予折扣,收取宣传陈列费、赞助费、专场销售费,这些酒店行业所谓的“行业惯例”、“潜规则”,不仅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近日,记者从湖北省黄冈市工商局了解到,在该局近期开展的酒店行业商业贿赂专项整治行动中,当地两家酒店及多家酒业商行(供货商)被查处。

  3月上旬,黄冈市工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市两家酒店实施检查时,现场查获酒店与多家酒业商行(供货商)2010年以来签订的《终端销售合同》、《专场销售协议》等单据,随即展开调查。调查发现,这些所谓的协议、合同约定,酒业商行(供货商)以回收瓶箱、瓶盖的形式向酒店兑奖,一般每个瓶盖兑奖0.5-1元;按照销售额以每件(箱)10-30元的标准给予酒店折扣;或者在协议、合同签订时由酒业商行(供货商)一次性向酒店交纳产品宣传陈列费,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赞助费、专场销售费。这些所谓的费用大多暗箱操作,未入账处理。

  黄冈市工商局认定,上述酒店和供货商通过非正常手段实现了排挤其他竞争对手进场销售酒水、饮料的目的,已经构成商业贿赂行为。如此做法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同时这些费用最终也转嫁到了消费者身上,而这也是酒店酒水价格居高不下的主因。目前,工商机关已责令两家酒店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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