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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开征集霸王条款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25 08:54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

  

  本报杭州讯(林珏艳 沈 雁记者郑铁峰)近日,浙江省工商局、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发布通告,从即日起在全省公开征集消费领域利用合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格式条款,范围覆盖房地产、物业、旅游、快递等八大类18个法定备案合同。

  为方便消费者鉴别,浙江省工商机关公布了一批常见霸王条款,它们是:该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还;商家促销对赠品质量概不负责;甲方提供代为上牌服务中出现交通事故,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如遇堵车、天气、航班延误、车辆故障等原因,造成行程延误或完不成景点游览,旅行社不承担责任;占用小区的道路或场地用于停放的车位,全部归出卖人,出卖人有权出售、出租,对此购房者无权干涉;因国家进口汽车政策改变、厂商生产计划调整、船务、报关、天气等不可控原因,造成的延期交车,可免除卖方责任;不论哪方违约,中介方均按购房定金30%收取服务费,已收服务费不退还;快件内物品属禁限寄物品或其他违法物品,快递服务组织有权没收;本公司(商场、店)对合同享有最终解释权等。

  另悉,自2002年4月25日浙江省人大通过《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来,浙江省工商机关根据《规定》有效开展了格式合同监管工作,先后组织对全省房地产、物业、供用电(水)、旅游、通信、运输、银行、保险、邮政、航空、汽车等行业或企业使用的格式条款进行审查备案。特别是近年来,全省工商机关相继对各商业银行、保险企业、房屋开发企业、汽车销售维修企业开展了霸王条款整治工作,清除汽车类合同霸王条款2500多条,规范3568家汽车销售维修企业3596份汽车类合同;依法修改银行合同条款350条,规范79类消费贷款合同;依法修改保险合同条款2100多条,规范577类保险合同;全面规范了商品房买卖合同。

  据介绍,凡是经过浙江省工商机关备案的格式合同,合同左上角均印有统一的工商红盾标识或合同备案编号,让广大消费者明白无误地进行判别。据初步统计,10年来浙江省工商机关已累计对19040家企业使用的26852份合同进行了备案,累计废除了数万条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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