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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纪念《商标法》颁布30周年宣传画和宣传标语的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13 08:19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

  为隆重纪念《商标法》颁布30周年,更好地总结回顾我国商标事业发展成就,进一步深入实施《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商标战略,推动我国商标事业全面发展,国家工商总局拟开展系列宣传活动。现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纪念《商标法》颁布30周年的宣传画和宣传标语,具体事项如下:

  一、宣传画及宣传标语内容及要求

  宣传画和宣传口号要围绕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等方面内容,反映我国商标事业发展成就,突出商标法制理念,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良好氛围,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宣传画和宣传口号要简洁凝炼、蕴意深刻、贴近生活,且为原创作品。

  二、征集期限

  本次征集活动自公告之日起生效,截止时间为6月20日。

  三、投稿方式

  信件请寄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地理标志处(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邮政编码:100820),同时将电子版图、稿以电子邮件发至wanghaib-in@saic.gov.cn(图片像素须在300点以上)。

  所有参评作品请注明作者姓名、联系电话、工作单位或者家庭住址、邮编,并在信封或电子邮件主题处标注“纪念《商标法》颁布30周年宣传画和宣传口号征集”字样。投稿人须声明所投稿件没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四、评选方法及数量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将组织人员进行初选、复选。

  宣传画初选4幅,选用2幅。选用的设计者各奖励3000元,入围初选的设计者各奖励1500元。

  宣传标语初选20个,选用10个。选用的设计者各奖励200元,入围初选的设计者各奖励100元。

  五、其他事项(一)本次活动概不退稿,入围、选用作品的著作权归国家工商总局所有,宣传画作者享有署名权。(二)应征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者本人负责。(三)标语口号相同者以投稿先者为准。

  联系人:王海滨

  联系电话:010-88651701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二〇一二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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