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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剑斩“霸王”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06 09:29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

  ■薛爱民 本报记者 张 磊

  商家利用霸王条款骄横跋扈,消费者无奈忍气吞声。可在山东省威海市,消费者有个硬“靠山”——工商机关。威海工商敢于亮剑,用行政指导、点评、处罚等手段对霸王条款进行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让消费者顺了气,宽了心。

  “我们将继续加大整顿规范合同格式条款执法力度,查处违法案件绝不手软。”7月2日,威海市工商局局长宋宗良如是说。

  紧盯重灾区

  

  “打折商品,概不退换”、“本公司保留最终解释权”……这些人们司空见惯的霸王条款,虽然像过街老鼠一样被人人喊打,却依然大行其道。屡禁不止的霸王条款何时才能“刹车”?如何整治才能确保取得实效?威海工商机关在思索,更在行动。

  整治霸王条款,先从调研开始。威海市工商局合同科工作人员通过调研发现,消费者对霸王条款防范意识普遍不足,有些消费者即便发现霸王条款,但由于处于弱势地位,也不得不被迫接受。

  为广泛听取消费者建议,威海市工商局设立了消费维权服务站,征集到的不公平格式条款纷纷指向通信服务、房屋买卖、汽车销售等行业。

  本着分工负责、有所侧重的原则,威海市工商局结合征集不平等合同格式条款的实际情况,对全市消费领域8个重点行业进行分工重点整顿,分别是:汽车销售、旅游服务、物流快递、物业服务、通信行业、商品房销售、装饰装修、美容美发摄影。同时,该项工作被列入各分局今年年终目标责任制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届时,威海市工商局还将专门召开总结表彰大会。

  掌握主动权

  

  威海市工商局积极进行舆论宣传,发动全社会参与举报,掌握整治行动的主动权,营造抵制霸王条款的良好社会氛围,这种“攻心为上”的战术,收到了“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效果。

  6月23日,威海市工商局在威海国际海水浴场、威海汽车站、威海国际会展中心等人流密集的场所,进行宣传整治霸王条款活动。威海国际会展中心的一些经营户,在了解了工商执法人员有关整治霸王条款的信息后,现场有9家商铺主动摘除了“打折商品,概不退换”、“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属于本店”等类似有霸王条款内容的宣传牌。一名经营户的说法颇能代表众多经营者的心声。他说:“以前不知道这些内容属于霸王条款,只感到这是一种经营方式而已,现在工商执法人员宣传到家了,咱现在也知道这些内容违法了,就应该主动改正过来。”

  威海市工商局合同科的工作人员还主动协调当地有关部门,将刊登遏制霸王条款文章的两家当地报纸,张贴在全市街头巷尾的1460多个宣传橱窗内,让消费者认清霸王条款真面目,自觉抵制霸王条款。与此同时,工商执法人员兵分多路,手持刊载相关内容的报纸,走进商场店铺、车站码头等人员密集、游客流量大的场所进行宣传。通过这一系列强大的舆论攻势,不仅提高了广大消费者对霸王条款的自我防护意识,也有力地震慑了一些不法经营者企图利用霸王条款坑害消费者的行为。

  依法斗“霸王”

  

  霸王条款问题由来已久,许多霸王条款已成行业顽疾,整治难度不小。“整治霸王条款要做到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行政。”宋宗良说。

  法律是整治霸王条款的利器。威海市工商局在霸王条款整治行动中,先后成立了合同格式条款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合同格式条款评审委员会,同时成立了合同法律法规宣讲团,通过行政指导、监管执法等举措,在加强合同监管的工作中着重强调依法行政。

  据了解,合同法律法规宣讲团由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和威海市仲裁委等单位的专家、教授,以及工商机关具有较高政治素质、较强业务水平的骨干人员组成,他们充分利用和整合法律资源,采取灵活的宣讲方法、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法规进基层、进企业活动。

  为了准确定性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威海市工商局合同科对征集到的合同格式条款进行筛选,再由合同格式条款评审委员会进行统一论证鉴定,对定性为不平等合同格式条款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合同制订者和使用者限期改正并停止使用。凡逾期不作修改和停止使用的,将依法予以处罚并曝光。

  截至目前,威海市工商局举办宣讲活动78场次,发放宣传材料3.2万余份,出动执法人员5300人次,检查企业6400余家,搜集各类格式合同文本3120份,共排查、梳理出问题条款1348条,下发行政指导、责令整改等文书529份,指导企业制定合同示范文本36种。目前,威海市已经形成了打击合同违法行为齐抓共管的局面。

  碰硬查要案

  

  近几年,融资性消费担保、通信、房地产、汽车等行业发展迅猛,也成为消费热点。但是由于存在技术门槛以及垄断色彩,消费者在这些行业遭遇霸王条款所引发的消费纠纷屡见不鲜,且难以解决。威海市工商局敢于碰硬,从这些重点行业切入,查处了一批利用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危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

  以汽车销售为例,威海市工商执法人员对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试乘试驾申请书》客户承诺栏规定:“本人在试乘试驾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行车驾驶的一切法律和法规要求,并服从上述经销店的一切提示、做到安全、文明驾驶,尽最大努力和善意保护试乘试驾车辆的安全和完好,否则,对试乘试驾过程中造成的对自身和他人的人身伤亡、上述经销店、汽车生产商和他人财产的一切损失,本人将承担全部责任。”工商执法人员认为,该格式条款涉嫌设定消费者承担应当由经营者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应当遵循《合同法》,确保消费者的人身安全,理应承担此项行为的经营风险责任,其上述规定,不仅免除了经营者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责任,而且让消费者承担了应当由经营者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威海市工商局决定立案调查。经查实,该公司使用自制格式的《试乘试驾申请书》,要求试乘试驾的客户签订了200余份。

  为了进一步规范整顿汽车销售市场经营秩序,威海市工商局合同科与车管所联合召开了全市汽车流通行业管理工作会议,点评了全市汽车交易市场存在的20类问题格式条款,并加大整治规范力度。目前,威海市汽车行业经营秩序得到有效改观。

  另据介绍,威海市工商局在对企业加强合同行政指导的基础上,把规范合同作为落脚点,在查处违法案件中,实行市局、分(市)局和工商所三级联动,注重发挥基层工商所的主力军作用,通过加强市场巡查,积极发现案源线索;通过加强执法办案,有效地震慑违法行为,今年以来共立案查处362起,目前已结案125起。

  威海市工商局局长宋宗良表示,今后,将进一步深化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专项行动,拓宽整治范围和领域,确保整治行动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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