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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出台需平衡各方权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22 23:03 来源: 中国产经新闻报

  本报记者 刘红霞报道

  历经坎坷的汽车“三包”何时才能“破茧而出”?

  近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了2011年全国各级消协组织所受理的消费者的投诉情况,针对汽车的投诉量同比增长了19.2%,是投诉量同比上升幅度最大的一类商品。

  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最大的汽车消费市场和生产地,汽车消费纠纷亦随之大量出现。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期待汽车“三包”政策尽早出台。从去年开始,我国相继发布“汽车三包”的意见稿征集意见、召开听证会,1月份,国家质检总局还公布了第二次征求意见稿。预计新的“三包政策”将在今年“3·15”后出台。

  据悉,此次“汽车三包”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整车“三包”有效期延长,由原来“整车三包有效期应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4万公里”改为“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万公里”,整车包退换时间由30天延长为60天或3000公里,将“第三方鉴定机构”加入其中,同时各方责任界定更加明确。

  总体来看,新版“汽车三包”规定征求意见稿比老版有了明显进步,多项条款的修改明显向消费者靠拢,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力度进一步加大,立法者站在消费者立场的态度也逐渐明确,然而即便如此,却仍被指力度不够。

  “汽车三包的确存在立法立场有疑问、消费者权益未能得到全面保护、企业保护期过长等硬伤。”中投顾问交通行业研究员蔡建明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指出,新意见稿没有摆脱“平衡双方权益”的基本立场,在某些条款的规定方面,象征性地做出了调整,但是消费者维权目的却没有达到;同时,从意见稿对车企利益的平衡来看,意见稿依旧在为车企的发展做出让步,为了防止车企对新意见稿存在抵触行为,意见稿明显对车企的质量要求依旧掌握在一个范围内。

  中商流通生产力促进中心汽车行业研究员铁志海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也表示:“此次意见稿并没有出现实质性的改动,也没有得到消费者的完全认可,相当于隔靴搔痒,并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他指出,“最关键的问题还是在于怎样既对消费者权益形成有效保护,又不至于过于打消经销商和生产厂商的积极性,如果单单考虑一方的利益,必定会引起适得其反的效果,如消费者的逆向选择或是生产经销者的成本转移。”

  对此,蔡建明表示:其一,在给国内汽车企业预留整改时间的同时,用尽量短的时间实现消费者权益与企业利益的平衡,立法转向消费者幅度需逐渐加大;其二,汽车三包的意见稿需要以消费者意见为主,厂家意见需要谨慎采纳,以此保证立法能够维护大群体的权益。

  相对我国汽车市场的发展速度而言,相关管理政策和法规的匹配速度是远远不够的。要想能够尽快缩小两者差距,铁志海则建议,首先,要尽快消除政策盲区,将责任、义务清晰划分;其次,下决心将政策执行到底,加大贯彻力度;再次,培养厂商的责任和服务意识以及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最后,建立权威和公信力的第三方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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