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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项目限批再加码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06 21:29 来源: 中国联合商报

  ■CUBN记者 周洪博 北京报道

  今年“两会”期间,温家宝总理指出要“防止太阳能、风电设备制造能力的盲目扩张”。日前,国家能源局又下发了特急文件《风电功率预报与电网协调运行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各省(区市)发改委严格执行风电项目核准计划,对于风电弃风超过20%的地区,原则上不得安排新的风电项目建设。

  事实上,为了促进我国风电行业的有序发展,国家能源局于2011年8月印发《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提出了对风电项目建设实行了年度开发计划管理。此次特急文件的下发,被业界解读为风电项目限批再加筹码。

  限批再加码

  据了解,此前印发的《暂行办法》已经规定,我国所有已并网运行的风电场必须建立起风电预测预报体系和发电计划申报工作机制。但由于国内仍有部分省(区市)不按计划开展项目核准工作,擅自核准计划外的项目,加剧了风电运行矛盾。

  目前,由于风机制造的无法消纳,2011年“弃风”现象相较往年更加严重。根据电监会的统计,2011年我国部分省市风电弃风达20%左右,“三北”(东北、华北和西北)一些风资源丰富的地区或超过30%,直接经济损失达近百亿元。

  有公开资料显示,中国风电去年少赚12.885%至3.72亿元,收入减少22.4%至9.59亿元,每股盈利跌14%,相较2010年没有派息。市场人士指出,盈利倒退主要受累风电厂盈利水平降低,以及电厂项目未能如期投产。

  因此,能源局特急文件对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再次加以重申。文件要求,各地相关部门加强风电功率预报、提高风机并网技术水平、加强用电需求侧管理,以及采取风电供热及储能等多种措施,积极开拓风电市场,提高风能利用效率,并明确提出,对风电弃风率超过20%的地区,原则上不得安排新的风电项目建设。

  国家能源局要求,风电场未按规定程序和条件获得核准擅自开工建设的,不能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电价补贴,电网企业不接受其并网运行。各地要加快清理风电项目核准情况,对于2011年9月1日后核准的计划外风电项目,项目核准文件停止执行。如确已具备建设条件,应重新向国家能源局申请列入核准计划,通过审核列入计划后重新办理项目核准手续。

  有市场人士为《中国联合商报》记者算了一笔账:20%的弃风率的要求是基于从风电项目运行经济性角度考虑而提出的。如果按照去年全国风电可利用小时数1900小时以及现有风电场设备造价综合水平核算,弃风比例高过20%的项目不可能实现盈利。

  此外,自2011年开始,风机脱网事故便频频爆发。2011年4月17日,甘肃、河北张家口两地都发生了数百台风机脱网事故;4月25日,酒泉风电基地再次发生事故,脱网风机更是达到了上千台。国家电监会统计数据显示,从2011年1月至8月,全国共发生193起风电脱网事故。

  行业将现新格局

  业内人士表示,虽然“三北”地区风能资源丰富,但其风能资源已开发殆尽,且受“弃风”限电因素困扰,开发这些地区风电项目的投资回报已呈逐年下降趋势,新建风电项目向低风速和高海拔地区转移,将加速低风速风电产业市场的扩容。

  目前,国家能源局已正式下发2012年度共计1676万千瓦风电规划项目,新建项目分布将重点向“三北”(东北、华北和西北)以外地区倾斜。这意味着未来风电产业发展的重心将逐渐走出传统的风电大基地,未来以安徽、湖南、湖北等为代表的风能资源稍差的低风速地区风电开发进程将加快。

  业内人士认为,风机企业应该审时度势,积极寻找风电产业发展新的利润增长点。对此,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委会副理事长施鹏飞认为,现在必须要针对中国的风况开发出性价比最好的机组。比如中国的风速没有欧洲那么高,维斯塔斯和金风科技就推出了适合低风速区的机组,而这就是竞争能力。

  据了解,从最初的许可证生产、联合设计,再到自主开发,我国风电制造业的发展都是引进的欧洲技术标准,而实际上欧洲标准与中国有的风况有很大区别。

  “一般情况下,风电机组的质保期是两年。我们现在提出了五年的质保期,还承诺赔偿因机组故障损失电量的电费。”三一电气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的风机产业发展将从此前生产规模的扩张转向售后服务和市场的建设。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的近百家风电制造商中,单第一梯队的产能就已超过国内市场的需求了,开拓国际市场已迫在眉睫。据悉,截至目前,中国的风机已经出口到了美国、埃塞俄比亚、印度、古巴、英国、泰国和巴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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