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5房企商品房没有明码标价 被罚161.3万元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30 07:43 来源: 东方早报早报记者 陆玫 通讯员 孟青青
昨天,杭州市物价局公布“商品房明码标价专项检查” 结果。
万科A(000002)旗下子公司杭州万科郡园置业有限公司“万科·草庄”项目、浙江钱江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钱江·彩虹豪庭”项目、杭州昆仑之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昆仑公馆”项目等5个楼盘存在无明码标价牌、明码标价内容不全、已售房源标价不符合规定等违法行为。杭州市物价局合计拟对其处以161.3万元罚款。
专项检查138个在售楼盘
7月起,根据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工作部署,杭州市物价局在该市范围内,对138个在售楼盘开展商品房明码标价专项检查。
检查人员发现,杭州万科郡园置业有限公司“万科·草庄”项目、杭州钱江城发展有限公司“贺田尚城”项目、浙江钱江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钱江·彩虹豪庭”项目在销售现场均未按规定设置标价牌,且分别有181套、76套、174套在售房源未标明层高、计价单位等内容。按每套房源罚款3000元,无标价牌罚款5000元的标准,物价部门拟对上述企业分别处以54.8万元、23.3万元、52.7万元罚款。
另有两楼盘被罚
除上述楼盘外,杭州华鸿怡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罗兰春天”项目,部分已售房源标示的成交价格高于实际成交价格,对消费者有明显的误导性,构成误导性标价的价格欺诈行为,物价部门拟依法对其处以30万元的罚款。杭州昆仑之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昆仑公馆”项目,销售现场设置的标价牌缺少土地性质、土地使用起止年限、绿化率等内容,将面临5000元罚款。
根据《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和《浙江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商品房经营者必须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必须一次性公开所有可售房源,准确标示每套房源销售状态,不得捂盘惜售;已售房源应标示销售状态,同时标示价格的必须如实标示实际成交价格,不得标示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或者模糊性语言标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