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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美晨告山东美晨科技傍名牌 后者质疑炒作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14 14:01 来源: 中国质量报

  两“美晨”缘何掐架

  专家建议企业要保护好自己的名号需加大对注册商标的维护力度

  □ 本报记者 杨 阳

  最近,两家“美晨”打起来了。

  这两家美晨来头都不小。一家是在内地家喻户晓的黑妹牙膏“娘家”广东美晨集团(以下简称美晨集团),另一家则是上市仅3个月的山东美晨科技(以下简称美晨科技)。前者诉后者“傍名牌”,后者斥前者“爱炒作”。

  名号之争

  不久前,黑妹牙膏的东家美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为“知名”遇到了一件烦心事:一家于今年6月底上市的公司取了一个和自己差不多的名字:美晨科技。据美晨集团诉讼代理人刘殿林描述,因为企业名称雷同,从那开始美晨集团就不断接到股民的咨询电话,“正常工作秩序被打乱了”。

  8月1日,美晨集团将美晨科技诉至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定美晨科技擅自使用美晨集团企业名称字号,并且侵犯了“美晨”商标专用权。诉状还要求判令美晨科技停止使用自己企业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停止对“美晨”商标的侵权行为,变更企业名称。

  对于美晨集团的起诉,美晨科技似乎刻意保持“低调”。

  记者3次致电美晨科技张姓副总,该副总表示并不了解具体情况,会安排了解情况的具体负责人与记者联系。随后,美晨科技委托某报纸一位胡姓的编辑在电话中向记者表示,美晨集团此举就是为了炒作,对此不作过多回应。

  孰是孰非一时难下定论,却暴露出企业竞争中最司空见惯的乱象之一:企业名称及其与商标权的纷争。

  刘殿林称,美晨集团是在美晨科技上市之后才知道其存在的。美晨集团前身是广州牙膏厂,2001年7月,正式更名为美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为跨区域和跨行业的企业集团。而美晨科技上市仅仅3个月。经调查,美晨科技前身为2004年11月注册成立的山东美晨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于2009年4月更名为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产品主要为非轮胎橡胶制品,并于今年6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刘殿林称,因为是上市公司,美晨科技的命名让公众对两家美晨产生了混淆。网上大量出现网民对于两家企业真实关系的疑惑,其中不乏把美晨科技当成美晨集团子公司的现象。

  对于这种说法,记者并未从美晨科技得到直接回应。但据刘殿林介绍,他曾到山东与美晨科技商讨企业名称侵权一事,美晨科技的答复是:他们早已研究过美晨集团,他们在企业名称冠上“山东”的区域字号,这在区域名称注册上是合法的。“这其中有一种再熟悉不过的投机心理:一些中小企业通过在自己的名称、商品上使用与名牌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名称,提高知名度。”刘殿林说。

  是否侵权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史际春教授认为,两家公司之间不存在“侵权与维权”的问题,因为“两家企业的名称都是合法的。”

  原因有两点。一是我国法人商号未在全国建立统一的名称检索系统,各地的法人商号通过当地基层工商局登记注册,在区域内合法即可。这种体制漏洞导致企业搭便车的现象时有发生但无法可诉。二是商标与商号在我国没有建立交叉检索系统,导致商标与商号权利冲突的案件尚无比较完整、系统的法律法规对此进行调整。由于双方的企业名称在各自的行业、地域内都受到保护,因此在现行的法律范围内都合乎规定。史际春认为,两家企业登记的工商机关的行政区域不同,可以找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解决。

  邱宝昌律师认为,虽然黑妹是中国驰名商标,美晨集团却不是。如果该企业要保护好自己的名号不被随意盗用,建议加大对注册商标的保护力度。

  事实上,“美晨”之争并非个案。近年来,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品牌专家分析,其实市场中的跟风效仿是很正常的,这是由市场容量、品牌多样化的需求决定的。如果能汲取成名品牌的精髓自创一家,这样的现象值得提倡。事实上“傍名牌”是个笼统的说法,其合法性视具体情况而定,不一定都违法。但企业要想长远发展,最好远离这种嫌疑。《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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