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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冠诉苹果iPad侵权案上午开庭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22 16:50 来源: 新民晚报

  唯冠申请禁售 苹果申请中止审理 唯冠苹果iPad实物当庭比对

  备受关注的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诉苹果公司iPad商标权权属纠纷案,今天上午在上海浦东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苹果是否还能使用iPad的“名头”,法院是否会对苹果发布禁售令等?都成为“果粉”们关注的热点。  在法庭上,唯冠向法院提出要求禁售iPad,苹果则向法院提出中止审理,深圳唯冠搬出自己和苹果公司的iPad现场实物比对,双方法庭上剑拔弩张,在证据交换阶段就展开激烈的争论。

  安检通道人满为患

  根据法院公告,此案在上午9时开庭,但上午8时不到,记者在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门口看到,已经有众多媒体记者等在门口,不仅包括上海本地和外省市媒体,还有来自法国、日本等多家境外媒体。在安检通道,排起长队,安检室内人员最多达近百人。

  担任今天案件审理的是曾获“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的浦东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陈惠珍,苹果、唯冠双方各有两名律师出庭。

  ●关键词:禁售

  此次唯冠上海起诉,关键词是“禁售”。唯冠在深圳和惠州之前起诉的都是当地经销商,而今天在上海的被告是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苹果上海公司”),它是iPad在整个大陆地区的总经销商。如果它败诉,有可能导致iPad在整个中国大陆地区因侵权而下架不能销售。由于苹果上海公司的注册地在浦东,为此,此次唯冠选择浦东法院作为上海诉讼的所在地。

  在开庭后,原告先宣读了起诉状,具体诉讼请求是要求苹果上海公司停止销售iPad产品,拆除店面上iPad的店标等,销毁有关宣传品,并支付1万元诉讼合理开支,并由被告支付诉讼费等。

  ●证据:实物加合同

  iPad商标的争议由来已久。从2000年开始,唯冠旗下的唯冠台北公司在多个国家与地区分别注册了iPad商标,2001年,唯冠国际旗下唯冠科技(深圳)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唯冠”)又在中国内地注册了iPad商标的两种类别。而当时苹果公司并未推出iPad平板电脑产品。

  2011年12月5日,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一审驳回了苹果要求判iPad商标专用权归其所有,并索赔400万元的诉讼请求。就在上周五,即2月17日,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一审判决书,判定苹果经销商深圳市顺电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家华分店禁止销售苹果iPad相关产品。这是iPad商标纠纷开始至今,首家被法院判定败诉的苹果经销商。

  今天上午,根据审判长安排,法庭分为两阶段展开审理,第一阶段是证据交换阶段。第二阶段是原告禁令申请、被告中止审理申请理由的阐述。

  为此,原告提交了4组共17个证据,记者在法庭现场看到,在证据交换阶段,双方就忍不住展开辩论、法庭上“火药味”十足。

  法庭辩论针锋相对

  ●交锋一深圳唯冠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向法庭举证了两组实物证据,包括自己曾授权深圳一家科技公司生产iPad产品的实物,以及从苹果专卖店购买的苹果公司生产的iPad产品。其中,唯冠的iPad产品装在一个黄色纸箱子里边,纸箱子上面印着红色的4个大写的字母1PAD,箱子上的描述产品是一款超薄液晶显示器。

  >>>原告的话“我们早就授权其他公司生产iPad,这是一种可用于车载等的高清液晶彩色显示器,苹果没有征得我们同意就使用,就是侵权。”

  >>>被告的话“你拿出的产品,看不到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许可证明,是匿名为了应付国家商标总局3年不使用商标就撤销的行政程序,虚假制造出的产品,根本没有进入市场,只进入法庭,进入行政程序。”

  ●交锋二深圳唯冠为了证明自己拥有商标权,提供了中国商标网的网页等,证明自己拥有iPad商标的所有权。

  >>>原告的话我们早在苹果生产出iPad前就注册并生产相关产品,苹果用我们的商标就是侵权!

  >>>被告的话苹果对商标在唯冠名下没有争议,但是对其证明的目的不认可,因为之后该商标已经发生转让,苹果通过合法途径,已经获得iPad商品使用的授权,是唯冠不讲诚信。

  ●交锋三深圳唯冠为了证明自己曾在苹果前生产过同类产品,提供了唯冠国际当初发布产品时的新闻报道,还宣读了时任唯冠国际执行董事的证人证词。

  >>>原告的话唯冠国际执行董事当时在接受香港商报采访时介绍了该产品,产品推出很受市场欢迎,第一个订单就有2000万美元,公司严格遵守香港上市公司管理规定,不可能炒作。

  >>>被告的话你是否认为唯冠国际可以代表深圳唯冠(针对苹果公司此前和台湾唯冠签订过转让合同)?宣传产品不表示销售产品,而且谁拥有商标不表示只有谁可以合法使用商标。

  尽管上周五,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深圳唯冠的诉请,深圳唯冠为此将判决书作为证据提交,但苹果公司表示,该判决书还没有生效,苹果已上诉,不能作为此案证据。

  由于双方争论激烈,法官不得不多次提醒双方,不得在证据交换阶段展开辩论。截至记者发稿时,该案仍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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