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院驳回ipad禁售令:归属无定论不存在侵权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2-24 11:24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上海浦东法院认为商标归属无定论,无从谈侵权
2月23日下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驳回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要求责令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停止销售“iPad”平板电脑的申请,本案中止诉讼 。上海浦东法院于2月22日开庭审理深圳唯冠诉上海苹果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案。当日,深圳唯冠向法庭申请立即禁止销售涉案商品,上海苹果则向法庭提出驳回禁令并中止审理该案。
唯冠停售要求未获支持
2月22日,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起诉称,其注册的两个iPad商标都在有效期内,而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销售的平板电脑上有近似标志,构成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由此,深圳唯冠要求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带有iPad商标的平板电脑产品、拆除苹果店面中的相关标识、销毁相关印刷宣传品、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上登文消除在消费者中造成混淆的不良影响,并支付合理开支一万元和本案的诉讼费。
对此,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在法庭上表示,其销售的平板电脑有合法来源,且在销售时并无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与美国苹果公司就涉案iPad商标的权属存在重大争议,且未有最终司法裁决,本案应依法中止审理。苹果方面还认为,深圳唯冠在明知涉案商标存在争议的情况下,避开涉案产品的生产者,只选择授权的销售商提起诉讼,明显存在恶意且浪费司法资源。
是否侵权要看广东判决
针对深圳唯冠的临时禁令申请,法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获得法院支持的前提条件之一是被申请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但上海苹果销售的“iPad”平板电脑来源于美国苹果公司,美国苹果公司等与深圳唯冠之间就涉案商标因转让合同引起的权属纠纷正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中。在该院作出终审判决前,涉案商标权归谁所有尚处于不确定状态。因此,在美国苹果公司使用“iPad”标识是否构成侵权尚难定论的情况下,认定上海苹果销售“iPad”平板电脑构成侵权尚缺乏依据。法院认为,深圳唯冠要求法院责令上海苹果立即停止销售“iPad”平板电脑的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法予以驳回。
针对上海苹果中止审理的申请,法院认为,目前美国苹果公司等已就涉案商标权属纠纷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该案尚在审理中,故法院依法裁定中止诉讼。
iPad商标归属争议已久
iPad商标的争议由来已久。从2000年开始,唯冠旗下的唯冠台北公司在多个国家与地区分别注册了iPad商标,2001年,唯冠国际旗下唯冠科技(深圳)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唯冠”)又在中国内地注册了iPad商标的两种类别。而当时苹果公司并未推出iPad平板电脑产品。
2011年12月5日,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一审驳回了苹果要求判iPad商标专用权归其所有,并索赔400万元的诉讼请求。
今年2月 17日,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判决书,判定苹果经销商深圳市顺电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家华分店)禁止销售苹果iPad相关产品。这是iPad商标纠纷开始至今,首家被法院判定败诉的苹果经销商。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