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事业单位转制享五年过渡期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17 00:59 来源: 北京商报商报讯(记者 丁开艳)事业单位转制一般可享受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事业费照常拨付,期间还可以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昨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对外发布,其中表示,我国将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到2020年,建立起运行高效的公益服务体系,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部门将实施绩效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共同负担。
业内人士分析表示,尽管事业单位转制的改革方向已经明确,但对于事业单位转制后如何经营、如何管理等问题并没有政策详细界定,未来需要详细制度对事业单位转制内容进行更详细界定。
此外,在养老以及医疗领域,转制的事业单位可以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方式过渡,其中,在离退休待遇方面,转制前已离退休人员,原定的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在医疗保障方面,离休人员所需资金还可以按原渠道解决。此外,有条件的转制单位,可按照规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认为,无论是从财务制度还是人员组成,事业单位构成都比较复杂,要推进此项改革就必须分类处理,不能简单的“一刀切”。“‘一到切’只能加速改革的难度,对一些财务制度复杂的事业单位要分类处理,逐步推进改革。”
按照《意见》,事业单位将进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将实施绩效工资,针对企业职工和事业单位养老制度实行“双轨制”问题,《意见》明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共同负担,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此前,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在2008年时就已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个地区开始试点,但是此项改革进展并不顺利。在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夏学銮看来,事业单位要进行改革,首先需要对其中的养老制度进行明确,如果养老制度不明确,则改革的实际意义并不大。不过,夏学銮同时指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际难度很大,此项改革会牵扯各方利益,所以改革过程还需对不同单位进行区别处理。
值得一提的是,对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转制改革后的问题,《意见》明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方案,要按规定进行资产清查、财务审计。转企改制后,要逐步与原行政主管部门脱钩,除国家另有规定,其国有资产由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机构负责。尽管《意见》表示,事业单位改革要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但是储朝晖表示,除国有资产部分,经营性质的事业单位转制之后,到底可以采用何种方式运作,其经营模式和经营管理可以采用何种方式都尚未明确,这些都需要新的政策来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