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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肉精案被告人刘襄最后陈述称请河南人民原谅我

2011年07月25日 15:55 来源:河南法院网


  7月25日消息,今日,首批瘦肉精制售案件在河南焦作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法院统计称,刘襄、奚中杰等五名被告共产销瘦肉精原粉达2700公斤,其销售范围包括北京、山东、广东等八省市。五被告均否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罪名。以下为五名被告庭审最后陈述实录:

  审判长:被告人刘襄做最后陈述

  刘襄:尊敬的审判长,尊敬的各位法官,各位检察官,

  (此段因话筒采声问题,实录有部分删减)害了亲爱的妻子、家庭,也给河南的企业,河南省的人民的名誉造成了伤害,我在这里表示深深的悔意和歉意。

  我从事药品生产20多年,希望法官能给我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能发挥我的特长,为社会多做贡献,将功赎罪,并且看在我父母已是古稀老人,一身伤病无人照料,儿子明年即将高考的实际情况下,恳请法官对我妻子从轻处理,希望大家吸取我的教训,踏踏实实做事,不要急功近利,一失足成千古恨,再次表示深深的歉意,请河南人民原谅我。

  审判长:被告人奚中杰做最后陈述

  奚中杰:我的语言表达能力比较差,千言万语我只想说三个字,对不起。

  审判长:被告人肖兵做最后陈述

  肖兵: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人民陪审员。由于我自己的无知给社会和国家,也给我的家庭带来了伤害。我现在已经深深感觉到忏悔,我一定吸取这次教训,以后好好把握好自己的人生观和世界观。请求尊敬的审判长,看在我初次犯罪的份上,能给我一次改过的机会。

  审判长:被告人陈玉伟做最后陈述

  陈玉伟:由于我法律意识淡薄,导致这次行为,触犯了国家法律,给广大人民和社会造成了危害。我现在非常后悔,希望人民能原谅我。对我从轻判决,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别的话没有了。

  审判长:被告人刘鸿林做最后陈述

  刘鸿林:尊敬的审判长、公诉人跟辩护人和法官,首先我代表我的家庭和我的爱人向广大人民致以深深的歉意,对不起。第二页向我的父母表示歉意,我对不起他们,但是我跟刘襄两个人绝不是故意犯罪,也不知道这个危害有这么严重。在现实生活中,刘襄走在路上看到流浪狗都会买点食物喂狗,绝不是故意伤害广大人民的财产跟人身安全。希望审判长跟政府能够考虑我们的各项情节跟实际情况,能够给予我们轻判,刘襄,他虽然说以后再从事化工生产方面我想让他以后再也不从事化工生产,以其他形式回报社会,回答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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