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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肉精案一审宣判 生产者刘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011年07月25日 17:09 来源:CCTV新闻频道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河南第一批“瘦肉精”案在河南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沁阳市人民法院同时开庭审理。焦作中院一审宣判,五被告“危害公共安全罪”及“共同犯罪”的罪名均成立。瘦肉精生产者刘襄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同伙奚中杰被判无期徒刑;下线销售者肖兵被判有期徒刑15年;同伙陈立伟被判有期徒刑14年;刘襄妻子刘鸿林被判有期徒刑9年。宣判后,被告人称将再次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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