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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肉精案被告刘鸿林最后陈述痛哭 称绝不是故意犯罪

2011年07月25日 16:32 来源:河南法院网


  7月25日消息,今日,首批瘦肉精制售案件在河南焦作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法院统计称,刘襄、奚中杰等五名被告共产销瘦肉精原粉达2700公斤,其销售范围包括北京、山东、广东等八省市。五被告均否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罪名。以下为被告刘鸿林庭审最后陈述实录:

  审判长:被告人刘鸿林做最后陈述

  刘鸿林:尊敬的审判长、公诉人跟辩护人和法官,首先我代表我的家庭和我的爱人向广大人民致以深深的歉意,对不起。第二向我的父母表示歉意,我对不起他们,但是我跟刘襄两个人绝不是故意犯罪,也不知道这个危害有这么严重。在现实生活中,刘襄走在路上看到流浪狗都会买点食物喂狗,绝不是故意伤害广大人民的财产跟人身安全。希望审判长跟政府能够考虑我们的各项情节跟实际情况,能够给予我们轻判,刘襄,他虽然说以后再从事化工生产方面我想让他以后再也不从事化工生产,以其他形式回报社会,回答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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