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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产2.5升以上汽车存在倾销

2011年05月06日 07:36 来源:北京日报

  商务部暂不采取反倾销措施和反补贴措施

  本报讯(记者姜煜)昨天,商务部公布了对美国部分进口汽车产品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的终裁决定。该终裁决定认定原产于美国的排气量在2.5升以上的小轿车和越野车存在倾销和补贴。

  商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美国产部分汽车存在的倾销和补贴,使中国国内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并且倾销和补贴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按照商务部发布的终裁倾销幅度,通用汽车有限公司、克莱斯勒集团有限公司、梅赛德斯-奔驰美国国际公司、宝马美国斯帕坦堡工厂、美国本田制造有限公司及美国本田有限公司以及其他美国公司的2.5升以上进口小轿车和越野车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倾销和补贴。其中,通用汽车有限公司的倾销幅度和补贴率分别为8.9%和12.9%,克莱斯勒集团有限公司也达到了8.8%和6.2%。另外,梅赛德斯-奔驰美国国际公司的倾销幅度为2.7%。

  值得注意的是,商务部在终裁公告中并未启动对美国相关汽车企业的临时反倾销与反补贴措施。相关专家表示,不采取相关措施,很有可能是为之后的双边谈判留有一定的空间和筹码。目前美国车企在华拥有巨大的利益,在美国国内也受到了政府的补贴救助,其对美国商务部的决策具有不容忽视的影响力。

  据介绍,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的排气量在2.5升以上的小轿车和越野车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补贴和补贴金额、被调查产品是否对中国汽车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补贴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并于2011年4月2日发布了初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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