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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食品生产日期能这样改吗

2011年05月09日 12:19 来源:南方日报

  事实告诉我们,你若单纯地认为违规添加就是食品问题的全部,未免有几分天真——在经销商的随意修改下,你可以在超市里买到任何生产日期的产品。记者调查发现,深圳一家家乐福超市的供货商,有专门的员工负责为退还的货物更改生产日期。(重庆商报5月8日)

  食品保鲜性和时限性决定了食品具有保质期,保质期一过,意味着食品的食用价值也就失去了。

  要将过期的、不具备食用价值的食品销售给消费者,只有人为制造“未过期”的假象。食品是否过期,要看保质期和生产日期,食品的保质期又主要取决于食品的特性,不好任意拿捏。生产日期则不同,可以自由发挥。食品一旦临近过期,要么经销商要求厂家重新寄送外包装,对食品生产日期进行重新贴牌,即使类似酱油生产日期打印于瓶口的产品,生产商也能提供打好日期的瓶套子以供更换;要么生产商订货时直接给予经销商一定比例的返点作为补偿退货,便不再管退货,任由经销商天马行空地进行日期改造。

  至于最后一关的超市,过期食品也是能轻易蒙混过关的。许多大型超市,只要给足上架费,就可以上架销售。即使碰到超市需要厂家提供验收证明,只需把往年的质检报告用PS技术修改日期后再提供给商家即可。这就形成了一个怪圈:货物不好卖——退货——修改生产日期——再上架,如此循环往复,以至于连负责修改日期的员工都不清楚货品究竟修改了多少次生产日期。整个流程顺风顺水,只要不出现明显变质,食品就能游离保质期之外而常驻销售平台,直至被消费者购买。

  这背后有其制度性的漏洞——我国法律对于过期食品的去向没有明确规定。退还经销商,可重塑日期;退还企业,还可以“回炉重炼”。加上监管的失位,食品生产日期自然能轻易“变身”、“年轻化”,重新登台亮相。即使学习美国在食品包装搞销售截止期、最佳口味期、食用期和封箱包装期等四个日期,恐怕也难以抵挡商家的肆意涂改。

  生产日期紊乱,公众又该不该把食品标注的生产日期当回事?能给出答案的恐怕只有职能部门——若无所作为,监管继续失位,生产日期注定会沦为毫无意义的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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