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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第三批保障房处罚启动 290人涉嫌隐瞒资产

2011年05月11日 11:07 来源:深圳特区报

  深圳特区报讯 (记者 窦延文) 昨天,市住建局启动第三批保障房违法申请案件行政处罚程序,对290名涉嫌隐瞒资产的申请人下达行政处罚预告知书,其中多名申请人货币资产超过百万。

  据了解,市住建局此次下发处罚预告知书一共290份,即拟处罚290户违规者。市住建局政策法规处负责人介绍,原来初定处罚的301户违规者,经最后核实,将其中11户放入待定名单中,以待进一步调查核实。根据有关规定,对于已确定的虚假申报者,将处以5000元罚款,并且3年内不准申请保障房。

  通过此次下发的《行政处罚预告知书》,记者看到百万富翁申请者仍然不少。如申请人李×生,家庭资产总额高达146万元;申请人许×,家庭资产总额高达153万元;申请人舒×明,家庭资产总额高达147万元。

  根据最新修订的《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修正草案)》(下称《条例》)第52条规定: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以隐瞒或者虚报人口、户籍、年龄、婚姻、收入、财产和住房等状况的方式弄虚作假,由主管部门驳回其申请,处10万元罚款,并终身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那么,市住建局是否会根据最新修订的《条例》对虚假申报者进行处罚?该局政策法规处负责人表示,新的《条例》正待省人大批准;同时根据法不溯及以往的原则,此次保障房行政处罚仍按照修订前的《条例》,对虚假申报人进行处罚。

  根据规定,对《行政处罚预告知书》有异议的申请人可通过两种方式进行申辩:一、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陈述意见;二、可适用听证程序,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书面申请听证。

  该负责人提醒说,申请人可将书面陈述意见或听证申请交至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东座附二楼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未在上述期间内提出书面意见或书面申请的,视为对告知内容无异议。市住建局将按本告知书内容对该申请人进行行政处罚,并将上述违法行为记入该申请人的信用档案。同时,市住建局将对其发放《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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