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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一次

2011年05月12日 17:54 来源:大河网-河南商报

  河南商报记者 张高峰

  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具体调整多少,公众也有发言权;拖欠最低工资,用工单位最高被罚2万元……昨天,省政府法制办就《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您对于最低工资标准以及怎么调整有何看法和建议,也可以拨打电话15890070930,跟河南商报记者说说。

  包括啥

  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费、伙食补助等

  河南最近一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是从去年7月份开始的,目前执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三类行政区域标准分别是800元、700元、600元。

  郑州属于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应不低于800元。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本省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但在最低工资组成上,不包括这几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则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目前我省的标准分别是9元、7.9元、6.8元。

  此外,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并通过集体协商的方式确定合理的计件工资标准和办法,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省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咋计算

  最低工资上调与否,跟CPI挂钩

  最低工资标准是怎么确定的?征求意见稿给出两个详细的测算公式:

  月最低工资标准(元)=城镇居民最低收入户人均月生活费用支出×每一个就业者的平均赡养人口系数+调整数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元)=〔(月最低工资标准÷21.75÷8)×(1+单位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比例之和)〕 ×(1+浮动系数)

  这里面涉及的相关元素,不仅有当地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的平均工资,还有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就业状况,以及劳动生产率。

  同时,在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制定上,还要参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之间的差异。

  从公式中可以发现,最低工资标准是否调整,关键因素有两个,一是生活费用支出,二是就业者和赡养人口的比例。而短期来看,CPI波动对最低工资调整的影响无疑更大。

  啥程序

  工资调多少,市民也有发言权

  根据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而一旦CPI等相关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时,也应当适时调整。

  调整方案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省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根据本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生活消费水平研究拟订。

  形成方案后,要发送到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征求意见,必要时可以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公开征求意见。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反馈意见应当由市长签字并加盖公章。

  也就是说,工资调整方案能否通过,具体调整多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也有发言权。

  在充分吸收各方意见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再对原调整方案进行修改。确定最低工资调整方案后,报省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并在省政府批准后的15日内,在《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和省级报纸上公布。

  咋保障

  用工单位违规,最高处以2万元罚款

  新就业的劳动者,一般都有个试用期。在此期间,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且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应当采用法定货币形式,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替代。

  对于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有权要求补足差额部分,且欠付1个月以内的,加付应付金额20%的赔偿金;连续欠付1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的,加付应付金额50%的赔偿金;连续欠付3个月以上的,加付应付金额1倍的赔偿金。

  逾期不支付的, 县级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对用人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而故意拖欠劳动者工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规定在征求意见后,将于年内正式实施,1995年6月30日河南省人民政府颁布的《河南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在5月25日以前,您可通过以下方式向省政府法制办提出意见和建议: 

  1.登录河南省政府法制网站,通过网站首页右侧的《河南省法规规章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网址:http://www.hnfzw.gov.cn)。

  2.发送电子邮件至:xzfgc@126.com

  3.书面意见传真至:0371-69699068 

  4.通过信函邮寄至:郑州市金水东路22号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法规处,邮编:45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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