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12日 17:17 来源:财新网
其落马与浙江平阳商人李克伟有关。李所购买的煤矿事故造成13人死亡,为隐瞒矿难逃避法律责任向官员行贿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山西省大同市原副市长、分管煤炭及安全的王雁峰涉嫌受贿案,5月12日上午在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据新华网报道,对于公诉机关起诉的两起共计千万元的受贿事实,王雁峰当庭翻供,予以全部否认。12日下午,案件将继续开庭审理。
公开资料显示,王雁峰,男,河北曲阳人,1998年7月任大同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2008年任大同市委常委,负责机关党务。2010年4月,王雁峰疑因瞒报矿难被查双规。
据财新网此前报道,王雁峰的落网与浙江平阳县商人李克伟有关。2004年12月17日,山西大同红窑沟煤矿发生矿难,号称“大同第一温州煤商”的矿主李克伟没有组织抢险,而是立即封住井口,还封住了村里通往矿上的路,数月后才打开并转移尸体。
2009年1月,中央纪委在大同展开调查。
调查发现,李克伟曾先后在大同市左云县、南郊区一带购买经营过左云店湾镇红窑沟煤矿等7个煤矿。2002年至2004年期间,这些煤矿共发生5起事故,造成13人死亡。
李克伟为隐瞒矿难逃避法律追究,曾向有关党员领导干部巨额行贿。
2007年8月,时任大同市副市长的王雁峰利用职务之便,帮助李克伟保留了按政策应予关闭的大同市南郊区高山镇东梁煤矿和云冈镇窨顶沟煤矿,收受贿赂1000万元人民币。
2009年2月18日,大同市公安局以涉及“重大责任事故”为由,发出B级通缉令通缉红窑沟矿主李克伟。
2010年春节后,李克伟投案自首,包括王雁峰在内的多名大同市官员随即落马。■
(财新实习记者 林韵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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