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番禺地王升值230倍 村民难享利润

2011年05月13日 10:02 来源:南方日报

  本月5日,曾被两度拍卖的番禺地王再惹风波,地块原所属沙湾镇沙南村近百名村民聚集村委会,期间一位8旬老者更是以下跪方式控诉卖地导致失去生计,恳求政府退地。这块从1994年被征,两次易主的地王因补偿问题再度引起关注。长达16年的土地“冬眠”,每亩仅4.66万的农耕地摇身成为单价高达1080万/亩的“地王”,身价暴涨超过230倍。而从最初征地时补偿村民的2411万元补偿金与如今23.8亿元的拍卖所得,差距竟近百倍。

  两度易主补偿纷争不断

  番禺中心城区南区4-2地块,是番禺区两度拍出的地王。据记者了解,早在2007年9月11日,该地块被金地集团以15.9亿元的高价拿下,成为当时番禺新“地王”。但从那时起,村民与开发商以及政府之间由于征地问题而引起的纷争就从来没有中断过,并且导致2009年金地集团解除用地合同。去年8月31日,该地块再度被拍卖,最终越秀地产以23.8亿元,比首次竞拍多出近8亿元的高价再次把这一“问题地块”抢入襄中,折合楼面地价7282元/平方米。而村民与政府之间因征地以及补偿款之间的纷争再次被摆到桌面上,而本月5日村民围聚村委会就是由此而生。

  补偿争议的其中一个焦点就是去年地块拍卖价格与1994年 补 偿 价 格 相 差 甚 远 。早 在1994年该地块就已经被“预征”。在记者看到的一份名为《关于征用沙湾镇沙南村政府储备地(暗沙围番禺南区4-2地块)的情况说明》文件中显示,在1994年6月,番禺市国土局一沙湾镇沙南村签订的《征用土地协议》,征用该村位于暗沙围的296.112亩土地(其中番禺南区4-2地块占地219亩),并向沙南村支付定金148万元。2000年6月,地块取得用地批文,征为国有储备用地。

  而2002年、2010年番禺区相关部门支付该村补偿费、奖励金等2036万元。也就是说,加上定金,该村村民从政府手中获得的征地补偿一共为2184万元,折算到均价,不到150元/平方米。但事实上,按去年越秀地产拍地成功时所需求支付的地价为23.8亿元,如果不考虑容积率,仅以实际土地面积计算,单价约为16301元/平方米,与土地补偿价相差超过百倍。即便算上容积率,折算楼面地价也达到7282元/平方米,与当初补偿价格也接近50倍。

  预征价差16年后应否再补?

  16年前,土地被预征,16年后被拍卖开发。那么能否再以16年前的标准来衡量现时对村民的补偿?在这里,有几个时间点值得注意。首先是1994年的所谓土地“预征”,其次是2000年该地块取得批文变更为国有储备用地,再者就是2007年首次拍卖,最后是2010年二次拍卖。在法律上,政府对于该村村民的征地补偿应该从何时算起?以何标准计算?

  广州强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告诉记者,征地应该以用地性质的真正变更作为依据,而并不能以“预征”的方式进行,事实上,像番禺沙南村这样的案例,2000年,该地块才正式变更为国有储备用地,这就必须看这个变更批文,如果是经过上级部门批准合法批文,那么相关的手续就是合法的。至于补偿金额就要看双方的当时签订的协议而定。

  广州威戈律师事务所陈宇昆律师分析后认为,土地征用补偿是要以土地性质变化时的相应市场价格进行补偿。在此案例中,1994年番禺市国土局一沙湾镇沙南村签订的《征用土地协议》以及支付的部分定金只是土地征用的一个步骤,并不能作为地价补偿的标准。从2000年地块取得用地批文转为国有储备用地,土地的性质才开始发生变化。但“由于在批文下达后的2002年政府又向该村进行了补偿,所以在手续上是合法的。”尽管从2000年开始,土地一直被闲置,但已从集体土地变为了国有土地,即使现时价格上涨,要追加补偿变得十分困难。

  南方日报记者 蒋劲劲

  

分享到:
网友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快速注册新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