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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20日起实施一房一价细则 违者最高罚50万

2011年05月17日 12:01 来源:汉网-武汉晨报

  本报讯(记者龚萍)20日起,全省楼盘“一房一价”细则正式实施。各楼盘销售商品房时,应将容积率、绿化率、建筑结构、水电气设施配套、价格投诉电话等20项内容一并明示;单套商品房,还需再标明户型、朝向、建筑面积、公摊等19项内容;房产中介则为22项。楼盘如上调价格,应重新向有关部门申报。省物价部门表示,一旦发现有不按规定标示或者价格欺诈行为,将处以最高50万元的罚款。

  细则还明确规定开发商和房产中介销售商品房时标示的具体内容,须在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标示,已销售的房源明确标示实际成交价。商品房售价及各项税费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明人民币金额。

  根据规定,房屋交易中不得在房价外收取水电气等配套费用。向购房者变相收取服务费或其他预付费,以及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夸大宣传等行为,将按照价格欺诈的相关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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