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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起诉祥云二审开庭

2011年05月17日 18:50 来源:财经网

  【财经网专稿】 记者 周莉 国际化工巨头巴斯夫与国内大型化工企业祥云集团的商标侵权案最近有了新进展。此案二审于今日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上诉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和被告祥云集团悉数到场,而第三方人巴斯夫缺席。

  祥云集团与商评委的纠葛源于祥云集团与巴斯夫欧洲公司在各自的“红狮犸”和“狮马牌”商标权上出现争议,商标委作为国家商标评审机构,裁定祥云集团应该撤销 “红狮犸及图”商标。由于祥云不服上述裁定而对商标委提起诉讼,并在一审中胜诉。不料商标委对此结果同样不服,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二审诉讼。

  庭审期间,商评委代理人对记者表示,争议商标“红狮犸及图”与引证商标“狮马牌”因字形相近、读音相同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祥云集团代理人侯化崇则认为,商评委单纯以商标的文字相近读音相同就认定为两商标构成近似,未考虑商标的整体概念,肢解了商标构成要素之间的关系。

  另外,据侯化崇透露,“第三人巴斯夫欧洲公司的引证商标“狮马牌”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有可能被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撤销,除非巴斯夫欧洲公司能够提供上述商标实际使用的证据。这或许是巴斯夫及其代理人未出席的原因。”

  2008年7月,巴斯夫以祥云集团注册的“红狮犸及图”商标是对其在先申请注册并享有商标专用权的“狮马牌”商标的故意模仿、误导公众为由,向商标委提出注册商标争议申请。

  “狮马牌”商标是由巴斯夫公司于1987年2月10日提出注册申请,于1987年9月30日被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类肥料,经续展专用期至2017年9月29日止。

  作为国内大型民营化工企业的祥云集团于2003年11月4日提出注册申请“红狮犸及图”商标,并于2005年8月28日被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类肥料、混合肥料、磷肥 (肥料)、化学肥料、工业用化学品、三氯生(工业用化学品)、硫酸、氟硅酸钠等,专用期至2015年8月27日止。

  2010年5月17日,湖北祥云集团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要求撤销《“红狮犸及图”商标争议裁定书》的行政起诉状。

  2011年1月,祥云集团胜诉,撤销商评委此前的裁决,要求商评委重新作出争议裁定。

  (证券市场周刊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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