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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染色馒头案3名嫌犯被批捕

2011年05月18日 06:59 来源:北京青年报

  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上海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5月17日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染色馒头案的三名犯罪嫌疑人叶维禄、徐剑明、谢维铣依法逮捕。

  据检察机关审查,上海盛禄食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叶维禄、公司销售经理徐剑明、生产主管谢维铣为降低成本,增加盈利,结伙在上海市宝山区南大路380号上海盛禄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厂房内,雇佣多名人员,在生产的玉米馒头中,违规添加食品添加剂“柠檬黄”,向上海部分超市卖场销售从中牟利。

  自4月11日晚,中央电视台《消费主张》栏目曝光上海部分超市销售上海盛禄食品有限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盛禄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添加色素、染色制成玉米馒头事件后,上海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彻查此案,严肃问责。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董君舒对事件的调查作出重要批示。

  上海市监察局迅速成立调查组,拟定调查方案,对上海质量技监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日常监管履职情况进行调查。4月29日,上海市政府联合调查组公布了对“染色”馒头相关责任人的处理结果:宝山区质监局分管副局长邢晓金受到记大过处分;宝山区食品生产监督所副所长王兴华受到撤职处分;宝山区食品生产监督所副所长姚志远受到记大过处分;宝山区食品生产监督所监督科科长万广亮受到记大过处分。

  此外,涉及销售“染色”馒头的超市也开展了问责调查,上海联华超级市场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汤琦受到警告处分和经济处罚;公司生鲜采购部负责人徐宏瑜受到记过处分,并被调离工作岗位。

  针对“染色”馒头事件暴露出的食品生产经营和监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上海还公布了由食药监、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商务等部门联合制定的新规。其中,明确要求大型连锁超市设置独立的食品安全质控部门,做好所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职业道德教育,加强食品安全培训;把好选择食品供应商的“入场关”,完善准入制度;把好变质和过期食品的“销毁关”以及临近保质期食品的“退货关”;开展食品风险评估,切实提高食品中有害物质的检测能力。

  联合调查组要求,上海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推行飞行检查、交叉执法、定期轮岗等切实可行的监管措施;加大抽检力度,丰富科技手段,提高对违法生产销售问题食品的发现能力和查处能力。此外,在加强政府监管的同时,上海将积极引入第三方监督和检测机制,加大有奖举报制度的实施力度,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监督工作的参与度。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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