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18日 07:45 来源:东方早报
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标准该不该再提高?
专家称一味提高个税起征点不利于税制改革 建议再调整税率结构
据新华社北京5月17日电 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标准该不该再提高?提高减除费用标准与推进个税税制改革是何关系?怎样调整税率等级?近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联合召开座谈会,邀请10余位专家就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发表意见。
草案在全国人大网上公开征求意见以来,截至昨晚已收到意见逾22.2万条。
起征点该不该再高些?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朱青提出,发达国家减除费用标准相当于居民月均工资的24%至40%左右,而按草案规定,我国的减除费用标准相当于月均工资(约2800元)的100%,远高于发达国家的水平。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孙钢认为,减除费用标准应与物价指数挂钩。从2008年到现在,我国物价水平上涨了10%到15%,据此计算,减除费用标准应提高到2200元左右,草案的规定已高于这一水平。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刘佐说,实践中,除法定的减除费用外,“三险一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已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这样,按3000元的标准计算,实际扣除额为3896元,相当于上海市2010年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水平,从全国范围看,这一标准已经很高。
孙钢和朱青还指出,虽然网上要求提高减除费用标准的呼声很高,但网上提意见的人数相对于纳税人属于少数,不能认为就代表了所有工薪所得纳税人的意见。同时,要求提高到5000元、8000元甚至更高,都缺乏相应的数据支撑。
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李稻葵则建议,可以根据不同地区生活成本,分别适用5000元、4000元、3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
朱青认为,虽然从科学角度讲减除费用标准不宜再提高了,但考虑到网民要求提高减除费用标准的呼声很高,也可适当提高到3300元左右。
“不能一味提高起征点”
中国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所长高培勇、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朱大旗提出,不同地区、家庭居民基本生活费不同,减除费用标准无论提高到多少,也不能满足居民的差别化需求。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税制,可以照顾到纳税人的不同负担,而提高减除费用标准会对推行这一改革造成阻力。中央一直提出要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税制,个税法修改应在这一框架下进行,建议尽快推进个税税制改革,不能以条件不具备为由而光说不做。
高培勇、朱青提出,增加直接税在税制结构中的比重,是税制改革的方向之一。而一味提高减除费用标准,减少个税在税收总收入中的比例,这不符合改革的方向。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提出,目前我国个税在税收收入中所占比重只有6%左右,与发达国家相比是很低的。把焦点都集中在减除费用标准上,不利于推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税制改革。
李稻葵建议,选取合适的城市开展合并各类收入和考虑实际家庭负担的税制改革试点,允许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所得税申报,以身份证为识别标记申报扶养人口。
建议再调整税率结构
个税法修正案草案拟将现行超额累进税率由9级修改为7级。第一级5%税率对应的月应纳税所得额由现行不超过500元扩到1500元,第二级10%税率对应的月应纳税额由现行的500元至2000元扩为1500元至4500元;第三级20%税率对应的月应纳税额由现行的2000元至5000元调整为4500元至9000元。
一些专家建议再调整税率结构,将适用10%税率的月应纳税额改为1500至5000元,将适用20%税率的月应纳税额改为5000至10000元。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教授汤贡亮建议,扩大10%、5%两级税率的适用范围。刘剑文建议,将最高税率由45%降为40%;李稻葵建议降为35%,并逐步降低到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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